以色列外交部9月15日发布声明说,该国与欧盟达成新冠通行证互认协议,协议将于10月生效。
根据协议,以色列已接种新冠疫苗者或者新冠康复者前往欧盟国家旅游或经商时,携带的以色列新冠通行证将被视为与欧盟新冠通行证具有同等效力,可以进入当地的餐厅、文化场所、公共机构等。
声明说,这一计划实施后,以色列也将迎来更多欧洲游客。以色列外交部长拉皮德称赞该协议是“为以色列与欧盟恢复航班和旅游业打基础的重要一步”。
欧盟委员会14日已在官网发布公报指出,决定将以色列颁发的新冠通行证等同于欧盟颁发的通行证。但为了保护欧盟利益,如果某些特定条件不再被满足,欧盟委员会可暂停或终止本决定。
为推动在欧盟境内恢复人口流动和经济复苏,欧盟数字新冠通行证7月1日投入使用。该通行证分为3种:接种欧盟认可的辉瑞、莫德纳、阿斯利康、强生等4款新冠疫苗的证书、核酸检测阴性证书、感染新冠病毒后康复的证书。证书以手机二维码的形式发放,也可下载打印纸质版。
据了解,目前除27个欧盟国家外,包括土耳其、乌克兰和摩洛哥等10多个非欧盟国家也加入这一系统,与欧盟国家互认新冠通行证。(原题《以色列将与欧盟互认新冠通行证》吕迎旭 尚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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