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甘肃省文化和旅游厅发布《关于恢复跨省团队旅游及“机票+酒店”业务的通知》,即日起恢复省内旅行社和在线旅游企业经营跨省团队旅游业务及“机票+酒店”旅游业务。但不得组团前往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省(区、市)旅游,不得承接来自中高风险地区所在省(区、市)的旅游团队。《通知》全文如下。
关于恢复跨省团队旅游及“机票+酒店”业务的通知
各市州文化和旅游部门、甘肃矿区文广新局、兰州新区商务和文化旅游局:
为进一步满足群众生产生活需要,推进我省文化旅游行业复工复业复市,根据《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关于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进一步加强跨省旅游管理工作的通知》(文旅发电〔2021〕214号)要求,结合当前国内及我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形势,现就有序恢复旅行社业务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业务范围
即日起恢复省内旅行社和在线旅游企业经营跨省团队旅游业务及“机票+酒店”旅游业务。但不得组团前往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省(区、市)旅游,不得承接来自中高风险地区所在省(区、市)的旅游团队。
二、防疫工作要求
(一)落实主体责任。各经营单位要全面落实防疫主体责任,按照“谁组织、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履行企业主体责任,从严做好游客招徕、组织、接待等环节疫情防控工作;单位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为疫情防控工作第一责任人,建立疫情防控全员责任机制,制定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预案并开展演练;行程中旅行地一旦发生突发疫情或疑似感染病例时,要严格按照当地疫情防控机构要求,及时调整或取消行程、停止旅游活动,并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人员信息报备、健康监测等工作;要开展全员健康监测和岗前防疫培训,严格落实“戴口罩、勤洗手、保距离”要求,导游领队中应具备必须的防控知识和处置能力。
(二)加强现场管理。各旅游景点要推行门票预约制、无接触支付等手段,减少人员聚集,确保游客信息可查询可追踪;严格落实景区重点场所、重点设施防控要求,对容易形成人员聚集的项目和场所,要强化局部卫生管理和防控措施,严格落实人流引导和疏导措施,防止人员瞬时聚集;要督促辖区内公共文化场馆、演出场所、歌舞娱乐、游戏游艺、旅游景区(含内设演出场所)等文化旅游场所落实戴口罩、扫码、测温、行程核验、一米线等疫情防控措施,及时做好密闭经营场所的清洁、消毒、通风等工作,加强对员工健康跟踪管理,确保万无一失。
(三)强化游客防护。带团期间,导游领队要提醒游客做好个人防护,保持良好的卫生习惯,做文明游客。旅游团队在行程中如出现疑似感染病例或确诊者,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及时向属地疾控机构报告,妥善处理。导游领队带团结束后,应做好相关日志登记,保留好团队所有游客的详细信息。
三、强化行业监管
各地文旅主管部门要牢固树立“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加强行业监管,指导旅行社及在线旅游企业严格落实省疾控中心《旅行社有序恢复经营疫情防控措施指南》要求,扎实做好疫情防控各项工作。督促辖区内旅行社严格按照国家和省疫情防控要求,加强风险研判,合理规划线路,科学安排团队行程、规模和出游时间,分时段、分批次、分区域开展旅游活动,要求游客报名时如实告知与旅游活动相关的个人健康信息,出示健康码、行程信息并在出行前再次核验。要求辖区内旅行社要掌握并告知游客旅游目的地和客源地卫健部门、定点医疗机构等部门联系方式,并确保导游等服务人员知晓。要督促星级饭店加强疫情防控工作,严格餐具消毒,提倡非接触式点餐结账,推荐使用公筷公勺,提醒就餐时保持距离,非就餐时佩戴口罩。要加强巡查力度,对防控措施落实不到位的,坚决要立即实施停业整改,经评估符合要求后,方可重新开放。
甘肃省文化和旅游厅
2021年8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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