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文化和旅游部发布关于同意山西省、山东省开展使用保险交纳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试点工作的批复,原则同意其报送的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试点工作方案,要求两地文化和旅游厅严格按照《文化和旅游部关于加强政策扶持进一步支持旅行社发展的通知》要求开展试点工作,支持旅行社积极应对经营困难,有效降低经营成本,推动旅行社经营全面恢复和高质量发展。全文如下。
文化和旅游部关于同意山西省开展使用保险交纳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试点工作的批复
山西省文化和旅游厅:
《山西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使用保险替代现金或银行保函交纳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试点的请示》(晋文旅清〔2021〕12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你厅报送的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试点工作方案,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要严格按照《文化和旅游部关于加强政策扶持进一步支持旅行社发展的通知》(文旅市场发〔2021〕60号)要求开展试点工作,支持旅行社积极应对经营困难,有效降低经营成本,推动旅行社经营全面恢复和高质量发展。
三、请你厅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制定配套政策,落实主体责任,确保相关工作顺利推进。要注意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总结新经验,重大问题及时向文化和旅游部报告。
此复。
文化和旅游部
2021年8月24日
文化和旅游部关于同意山东省开展使用保险交纳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试点工作的批复
山东省文化和旅游厅:
《山东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申报〈山东省旅行社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履约保证保险试点工作方案〉的请示》(鲁文旅呈〔2021〕121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你厅报送的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试点工作方案,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要严格按照《文化和旅游部关于加强政策扶持进一步支持旅行社发展的通知》(文旅市场发〔2021〕60号)要求开展试点工作,支持旅行社积极应对经营困难,有效降低经营成本,推动旅行社经营全面恢复和高质量发展。
三、请你厅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制定配套政策,落实主体责任,确保相关工作顺利推进。要注意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总结新经验,重大问题及时向文化和旅游部报告。
此复。
文化和旅游部
2021年8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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