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海南航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关于法院裁定批准公司及子公司延期提交重整计划草案的公告》,《公告》中提到,海南航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及包括中国新华航空集团有限公司在内的10家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提交期限延长至2021年11月10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七十九条的规定,海南航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及10家子公司提交重整计划草案的六个月期限即将到期。因重整计划草案制定相关基础工作尚在进行,重整计划草案中相关内容尚未最终确定。因此,公司及子公司向海南高院申请将重整计划草案提交期限延长三个月。海南高院认为,公司及子公司申请延期提交重整计划符合法律规定,符合实际情况。因此,海南省高院作出的(2021)琼破8-18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公司及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提交期限延长至2021年11月10日。后续,公司及子公司将继续根据财产调查、负债审查及战投引进情况,依法制作重整计划草案,并适时启动与有关方的沟通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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