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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市场监管局:开展整治旅游市场乱象专项行动

来源:贵州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7月5日,贵州省市场监管局《发布关于印发2021年旅游市场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旨在强化旅游市场监管,维护旅游市场秩序,促进旅游市场健康发展,推进旅游产业化建设多彩贵州旅游强省。以监管促发展,规范经营者经营行为,依法查处无照经营行为,打击制售假冒伪劣、不正当竞争、价格欺诈等违法行为,对涉嫌犯罪的及时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2021年7月5日,贵州省市场监管局《发布关于印发2021年旅游市场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旨在强化旅游市场监管,维护旅游市场秩序,促进旅游市场健康发展,推进旅游产业化建设多彩贵州旅游强省。以监管促发展,规范经营者经营行为,依法查处无照经营行为,打击制售假冒伪劣、不正当竞争、价格欺诈等违法行为,对涉嫌犯罪的及时依法移送司法机关。通知全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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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市场监管局关于印发2021年旅游市场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市、自治州市场监管局,省局机关各处室,所属事业单位:

现将《省市场监管局2021年旅游市场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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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市场监管局2021年旅游市场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贵州重要讲话精神,贯彻落实全省旅游产业推进大会精神,认真落实全省旅游市场专项整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安排部署,根据《贵州省旅游市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贵州重要讲话精神,贯彻落实省委十二届八次、九次全会精神,加快推进旅游产业化建设多彩贵州旅游强省。立足职能,强化旅游市场监管,以监管促发展,大力实施服务质量提升行动,以目标和问题为导向,针对旅游市场乱象开展专项整治,坚持依法依规、严格查处,坚持标本兼治、重在治本,坚持攻坚克难、全面规范,坚持联合执法、综合治理,并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健全完善长效机制,持续净化旅游市场环境。

二、工作目标

强化旅游市场监管,维护旅游市场秩序,促进旅游市场健康发展,推进旅游产业化建设多彩贵州旅游强省。以监管促发展,规范经营者经营行为,依法查处无照经营行为,打击制售假冒伪劣、不正当竞争、价格欺诈等违法行为,对涉嫌犯罪的及时依法移送司法机关。通过持续有效的监管,努力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和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努力实现我省旅游大提质,加快打造国际一流山地旅游目的地、国内一流度假康养目的地,建设多彩贵州旅游强省。

三、组织领导

成立旅游市场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全省旅游市场整治工作进行统筹协调和指挥调度。

长:阳向东  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徐国骏  党组成员、副局长

姚元怀  党组成员、副局长

赵音强  党组成员、副局长(保留正厅级)

黄春银  党组成员、副局长

丁  琨  一级巡视员

刘  勇  二级巡视员

黄  能  二级巡视员

胡帮军  二级巡视员

员:卢涛  总工程师、执法稽查处处长

曹  隽  办公室主任

嵘  法规处处长

符志成  登记注册处处长

罗  佳  信用监管处处长

吴  波  价监反垄断处处长

周立新  竞争直销监管处处长

黄远红  消费网监处处长

高广明  广告监管处处长

张世强  质量监督处处长

睿  应急宣传处处长

郑传彬  省纤维检验局局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消费网监处,赵音强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黄远红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主要负责落实领导小组相关工作,做好统筹协调,加强日常工作调度,对接省文化和旅游厅,做好工作衔接和信息沟通、报送等。

四、整治重点

(一)配合文化和旅游部门严厉打击不合理低价游。严肃查处线上线下旅行社企业、导游、网络平台、手机APP等虚假宣传、低价揽客、买团卖团等违法行为,对实施或参与上述违法行为的实施人、幕后操控人、企业出资人、法定代表人等依法实施最严厉的打击处理和市场禁入政策,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斩断“不合理低价游”“零负团费”黑色产业链。(责任单位:执法稽查处、广告监管处、价监反垄断处、消费网监处、登记注册处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市〔州〕市场监管局)

(二)配合文化和旅游部门严厉打击旅行社、导游强迫、诱导购物消费等违法行为。严肃查处旅行社、导游及未取得旅行社经营许可的单位和未取得导游证的个人等在旅游接待中诋毁抹黑贵州、歪曲扶贫和乡村振兴政策,诱导、强迫或变相强迫游客购物消费等违法行为,对实施或参与上述违法行为的实施人、企业出资人、法定代表人等依法实施最严厉的打击处理和市场禁入政策,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责任单位:执法稽查处、竞争直销监管处、价监反垄断处、消费网监处、登记注册处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市〔州〕市场监管局)

(三)严厉打击非法旅游购物。坚决取缔采取向旅游团队发放“参观证”“贴号码签”等,设置包房、包厢或以VIP名义变相设置封闭、半封闭场所,将旅游者隔离培训或者强迫旅游者买够金额、待够时间的旅游购物场所。严肃查处旅游购物场所虚假宣传、商标侵权、假冒伪劣、以次充好、不明码标价、价格虚高、商业贿赂和诱导、欺骗游客购物等违法犯罪行为;对实施或参与上述违法犯罪行为的实施人,旅游购物场所实际控制人、出资人和法定代表人等实施最严厉的打击处理和市场禁入政策,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坚决铲除旅游违法交易的土壤。(责任单位:执法稽查处、竞争直销监管处、价监反垄断处、质量监督处、广告监管处、消费网监处、省纤维检验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市〔州〕市场监管局)

(四)配合公安部门严厉打击强迫交易等违法犯罪行为。加强执法协作,对旅游市场中的强迫交易、诈骗、敲诈、涉黑涉恶等违法犯罪行为,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处理。(责任单位:执法稽查处、竞争直销监管处、价监反垄断处、消费网监处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市〔州〕市场监管局)

(五)配合税务部门严厉打击涉税违法犯罪行为。加强执法协作,对旅游市场监管中发现的隐瞒收入、偷逃税款、虚开发票或者不开发票等涉税违法犯罪行为,积极配合税务部门严厉打击。(责任单位:执法稽查处、竞争直销监管处、价监反垄断处、消费网监处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市〔州〕市场监管局)

(六)配合交通运输部门严厉打击旅游客运车辆非法行为。查处旅游客运经营者违反诚信原则,不按旅游客运服务质量规范提供服务,以及司机人员与导游等相互勾结擅自变更旅游行程、增加购物点,在旅游车上销售物品等各类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取缔以低运价、零运价从事“不合理低价游”购物欺诈的车队(辆)运营资质。(责任单位:执法稽查处、竞争直销监管处、价监反垄断处、消费网监处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市〔州〕市场监管局)

五、保障措施

(一)明确工作责任。各市(州)、各县(市、区、特区)市场监管部门要严格落实《省旅游发展和改革领导小组关于印发贵州省旅游市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黔旅改组发〔20212号)有关要求,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认真履行市场监管责任。把旅游市场专项整治纳入重点工作,列入相关工作考核目标进行考核。

(二)建立工作机制。积极参与建立常态化联合执法工作机制,强化联合执法,综合施策,建立工作台账。将明查与暗访结合起来,对辖区重点和问题突出的旅游接待单位加大检查力度和频次,每日开展一次检查,加强监控,杜绝违法企业打时间差、逃避监督检查的现象发生。

(三)加强执法办案。严格落实失信名单管理。坚持“应列入、尽列入”原则,依法依规将查处的符合列入条件的失信主体列入失信名单,依法实施信用惩戒,构建“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工作体制机制。以办理案件为切入点,加大“诉转案”办理力度,形成强大的威慑力和高压态势。加强与司法机关的配合与协作,建立和完善行政违法案件转刑事违法案件“行转刑”案件办理机制。

(四)加强宣传引导。要加大整治工作的宣传力度,要把整治行动开展部署、实施、成果等情况及时向社会发布、向行业通报。特别是要及时公开曝光典型违法案件,通过发挥舆论监督作用,向市场传导压力,向公众传递信息,营造诚信经营的社会环境。

(五)加强督促指导。要结合工作职责,加强工作指导,对旅游市场监管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认真研究分析,及时予以解决。加强工作调度和督促检查,掌握工作落实情况,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要督促整改落实。

各市、自治州市场监管局,省局相关处室,所属事业单位要对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认真总结,于20211120日前报送专项整治工作总结,重要情况和重大问题,及时报告当地政府和上级市场监管部门。

联系人:魏勇;联系电话:0851-85850054;电子邮箱:1462182900@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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