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福建省人民政府发布《关于促进旅游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旨在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化和旅游工作的重要论述和来闽考察重要讲话精神,加快全域生态旅游省建设,以新发展理念引领福建省旅游业高质量发展。意见全文如下。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旅游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化和旅游工作的重要论述和来闽考察重要讲话精神,加快全域生态旅游省建设,以新发展理念引领我省旅游业高质量发展,提出以下意见。
一、目标要求
(一)总体思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解放思想,大胆创新,大力推进旅游发展和乡村振兴、提升城乡建设品质、创造高品质生活全面融合;大力运用改革的思维、市场的办法,积极引进战略合作伙伴,加快整合旅游资源、完善旅游设施、优化旅游服务,全面构建旅游发展新格局;大力塑造特色鲜明的旅游品牌形象,丰富旅游产品供给,满足大众旅游多层次、个性化需求,让游客乐意来、留得住、购得欢、体验好,努力把福建打造成为重要的自然文化旅游中心、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旅游核心区和世界知名旅游目的地。
(二)发展目标。到2023年,全省接待旅游人数超过6亿人次,旅游总收入超过9000亿元,旅游产业增加值力争达到4000亿元,占全省地区生产总值比重达到7.5%。到2025年,全省接待旅游人数超过7亿人次,旅游总收入超过1万亿元,旅游产业增加值占全省地区生产总值比重达8.1%,不断增强人民群众旅游幸福感和获得感。
二、推进全域生态旅游提档升级
(三)优化旅游发展格局。加快完善“二区三带三核”发展布局,推进闽东北、闽西南两大协同发展区旅游一体化发展,提升蓝色海丝、绿色休闲、红色文化三大生态旅游带品质内涵,打造福州、厦门、大武夷三大旅游核心区。突出展现“山”的魅力,加快建设武夷山国家森林步道、戴云山省级森林步道,将省内主要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地、古村古道等历史文化区域串点成线;重点展现“海”的风情,沿海岸线建设滨海风景道,打造一批休闲游憩相宜的美丽海湾。加快全省古驿道旅游规划和沿闽江、汀江等旅游综合开发规划,引导完善城乡绿道、福道、亲水栈道等设施的休闲功能,促进城乡美丽景区与美好生活相融。支持各地依托自然生态、山水景观、人文特色、历史文化等资源条件,建设“风情小镇”“花漾街区”“美丽乡村”,实现宜居宜业宜游,让福建城乡大地成为“近者悦,远者来”的旅游大景区。〔责任单位:省文旅厅、发改委、自然资源厅、住建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林业局、海洋渔业局、文物局,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以下均需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落实,不再列出〕
(四)增强旅游发展动能。树立旅游发展标杆,支持福州、厦门创建世界一流旅游休闲城市,建设福州三坊七巷、厦门鼓浪屿等一流的中国历史文化街区;支持泉州利用申遗的契机,打响“宋元中国·海丝泉州”旅游品牌;支持平潭用足用好国家赋予的政策,打造国际旅游岛。构建旅游发展高地,支持武夷山建设富有文化底蕴的世界级旅游景区和度假区,支持泰宁建设内涵丰富的世界级风景名胜区,加快形成大武夷旅游圈发展格局。提升旅游品牌能级,支持龙岩依托古田会议会址、长征出发地、红军故乡长汀、中央红色交通线、中央苏区毛泽东调查研究之路等打响“红色古田,养生龙岩”旅游品牌,支持漳州、龙岩依托世界遗产打响“福建土楼”旅游品牌,支持莆田依托湄洲岛打响“妈祖圣地,美丽莆田”旅游品牌,支持宁德依托太姥山、白水洋—鸳鸯溪等打响“山海宁德”旅游品牌。推进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省级全域生态旅游示范县(市、区)创建,推动国家级、省级旅游度假区、A级景区品质提升,力争到2025年全省实现“县县有4A、市市有度假区”。(责任单位:省文旅厅、文物局)
(五)创新旅游发展业态。顺应大众旅游和国民休闲时代到来的趋势要求,把发展民宿作为深化旅游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抓手。结合建设一批全国休闲农业重点县、全域生态旅游小镇、金牌旅游村、省级美丽休闲乡村和“水乡渔村”休闲渔业基地,制订出台促进我省民宿发展的政策措施,统筹布局一批民宿重点项目,形成高中低档次兼具、中高端为主,适合“发呆”、特色鲜明的民宿发展格局。顺应自驾游、自助游方兴未艾的趋势要求,结合深化“放管服”改革,支持各地发展非星级的精品酒店、特色酒店、连锁酒店等,构建旅游小镇、休闲乡村、房车露营地和旅游综合体等相结合的旅游空间体系。(责任单位:省文旅厅、发改委、公安厅、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住建厅、交通运输厅、农业农村厅、商务厅、卫健委、海洋渔业局、市场监管局、消防救援总队)
三、丰富旅游产品有效供给
(六)打造旅游精品线路。支持省旅游发展集团以市场化方式与各地旅游企业合作,挖掘内涵、链接要素,形成合力,联动推进做深、做精、做红“10条精品线路”,即新时代奋进之旅、山海浪漫之旅、红色经典之旅、海丝休闲之旅、文化体验之旅、乡村寻福之旅、世界茶乡之旅、舌尖品福之旅、温泉养生之旅、民俗风情之旅。加强与上海、四川、云南、广东等旅游大省协作,推动旅游企业、产品、市场及线路全面对接,实现资源共享、合作共赢。实施“人文海丝”工程,发挥福建文化海外驿站、海外旅游推广中心载体作用,推动与海丝沿线国家和地区的文旅交流合作。深化与台港澳地区交流,探索海峡两岸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新路。(责任单位:省文旅厅、省委台港澳办、外办、省旅游发展集团)
(七)推进“旅游+”“+旅游”融合发展。深化文旅融合发展,推进旅游与其他产业跨界融合、协同发展,催生新业态、创造新价值。发展康养旅游,开发特色医疗、温泉疗养、中医药养生、森林康养等健康旅游产品。促进体育旅游,引导规范航空运动、马拉松、自行车、徒步越野等体育运动大众化产业化发展,引进有影响力的国家级和国际赛事,推动赛事经济和高端游艇、户外休闲装备等制造业延伸产业链条。拓展研学旅游,推动教育、会展、演艺、旅游等一体化建设,推出农耕民俗、红色教育、闽茶文化、温泉休闲、非遗体验等主题研学线路,增设一批中小学研学实践教育基地。发展工业旅游,依托工厂、工业遗产项目等,打造一批观光工厂,建设一批省级工业旅游基地和工业旅游试点企业。做大海洋旅游,坚持一岛一景,抓好平潭岛、东山岛、湄洲岛、嵛山岛等重点海岛建设,培育三都澳、坛南湾等滨海旅游目的地。推进厦门邮轮母港建设和平潭金井邮轮码头改造提升,支持福州中国邮轮旅游实验区建设。鼓励厦门、东山等试点开发建设海上精品酒店。选取若干个未纳入生态保护红线,且已有初步开发利用基础的无居民海岛,试点整体开发旅游。(责任单位:省文旅厅、发改委、公安厅、教育厅、工信厅、民政厅、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住建厅、交通运输厅、卫健委、林业局、海洋渔业局、市场监管局、体育局、总工会)
(八)培育壮大商务会展旅游。利用福建生态、气候条件良好的大环境,创造旅游景区及接待单位温馨的小环境,创新理念,完善设施,为上市公司等企业举办年度董事会、监事会、经营研讨会等提供优质商务活动服务,有效吸引各类企业高管等高端客源来福建旅游。鼓励福州、厦门等城市进一步营造优美人居环境、加快提高城市知名度,加强相关场馆设施、主题功能区、中央游憩区等建设,不断完善城市商业区旅游服务功能,着力打造专业化、规模化商务旅游产品,培育具有国际影响力的会议会展品牌,推动高端化商务旅游快速发展。(责任单位:省商务厅、文旅厅、贸促会)
(九)发展旅游演艺和音乐产业。推动专业艺术团体与旅游企业合作,提升旅游演出质量和市场竞争力。引导新文艺群体机构和聚落发展,加强闽台音乐产业交流合作,支持建设一批艺术产业集群。支持国家5A级景区、国家级旅游度假区以及全域旅游示范区率先推出旅游演艺剧目。从省文旅融合专项资金中安排1000万元支持重点旅游演艺项目。发挥省市属文艺院团优势和作用,支持高雅艺术进景区、街区。引进专业音乐运营企业,探索建设音乐主题小镇、特色街区,引导音乐产业的创新创作创业和文化IP交易等。支持景区、街区等引进街头音乐艺人、特色民族歌舞,把音乐艺术表演融入休闲生活空间,提升城市品味和吸引力。(责任单位:省文旅厅、省委宣传部、省发改委)
四、做大做强旅游市场主体
(十)培育旅游龙头企业。实施文旅优秀龙头企业培育工程,支持通过整合资源、技术创新、品牌输出、跨界经营、兼并重组等方式,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实行股份制改造。对企业兼并重组重大项目发生的评估、审计、法律顾问、财务顾问等前期费用和并购贷款利息予以补助。支持符合条件的文化旅游企业上市融资或在新三板精选层等平台挂牌,扩大直接融资比重。对首发上市的企业,市、县(区)可给予一次性奖励。列入省重点上市后备企业名单的企业,在当年度完成股改的,给予每个一次性奖励50万元。对完成股改后,并在海峡股权交易中心实现挂牌交易的小微企业,给予每个一次性不超过50万元奖励。支持各类投资基金参与国有企业重大旅游项目开发。盘活机关事业单位脱钩的闲置资产,支持国有品牌企业做大做强。高起点建设一批重点旅游项目。对主营业务为旅游的企业,年营业收入首次超过20亿元、30亿元的,每个分别给予100万元、30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省文旅厅、财政厅、国资委、金融监管局、机关管理局)
(十一)立足产业链招大引强。加强与知名旅游集团和管理服务品牌企业的合作,导入先进理念、成功经验、人才资源、客源渠道,有效整合福建省丰富的旅游资源,把资源优势转化为产业发展优势。鼓励各地用好组合政策,支持国有企业以合资、合作经营方式,引进世界企业500强或中国企业500强、全国旅游企业集团20强和文化企业集团30强等知名企业来闽布局,在省内投资开发重大旅游项目。用好海峡两岸(厦门)文化博览交易会、海上丝绸之路(福州)国际旅游节、世界妈祖文化论坛等平台,举办文化旅游投融资合作暨重大项目推介专场活动,实施精准招商。对新引进的境内外企业在闽投资文化旅游景区,落地开工且首年实际完成工程投资额超过2亿元(不含土地及征迁费用),给予每个300万元奖励。境内外知名旅游企业来闽设立全资分支机构或控股企业、首年旅游主营收入超过300万元的,给予每个30万元开办费奖励。(责任单位:省文旅厅、省委台港澳办、省商务厅、国资委)
(十二)打造一批标志性产品和项目。支持加快建设海丝国际旅游中心、福州古厝保护工程、厦门国际邮轮城、武夷山国家公园、福建土楼与客家文化产业带、长征国家文化公园(福建段)、刺桐古港和泉州古城、朱子文化园、马尾船政文化城等品牌项目。对重大旅游标志性产品和项目给予每个30万元前期规划设计费补贴。支持厦门万石植物园等创建国家5A级景区,泉州古城等创建国家级旅游度假区。鼓励整合特色小镇、文旅商圈、综合性标志性项目创建国家级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区。对荣获国家级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区的,给予每个10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省文旅厅、发改委、商务厅、文改办)
五、激发旅游消费潜力
(十三)延伸旅游消费链条。着力推动旅游业从门票经济向产业经济转变,减少旅游业对门票收入的依赖,支持按程序下放省级相关旅游定价权限。加快发展平台经济,开发“闽式生活”系列旅游消费产品。加快培育福茶网等专业平台,支持重点茶产区打造一批茶文旅特色小镇,开展走茶道、学制茶、品茶宴、住茶宿、评茶赛、茶论坛等活动,做好茶产业、茶文化、茶科技的大文章。弘扬闽菜文化,发掘闽菜内涵,做好再开发、再提升工作,推进闽菜标准化,打造一批适应市民消费和游客需求的闽菜旗舰店、特色小吃品牌店,推出经典闽菜、福建名小吃、名饮品。大力推进闽菜餐饮服务与旅游互动融合,并有机延伸到林业、农业、渔业生产端和供应端,拉长食材产业链。推动传统老字号、非遗工艺、农土特产、工艺美术创新开发,发展文创产业,做大“福建好礼”产业。(责任单位:省文旅厅、商务厅、发改委、农业农村厅、林业局、海洋渔业局、文物局)
(十四)促进闽货进景区。以八闽游带热“八闽乐购”,引导景区、旅游集散服务中心、交通服务区等建设“大众茶馆”“闽菜馆”“福建特色商品体验馆”,推动闽茶、闽菜、福州漆器和软木画、厦门金线雕、德化瓷器、建阳建盏、莆田红木家具等特色商品进入旅游消费领域,方便游客体验和购物,带动旅游消费火起来。大力推广旅游购物“现场下单、物流交付”新模式,提升旅游购物便捷化水平。提升旅游景区配套服务设施,在全省旅游景区、街区布局建设一批邮政服务网点和邮筒设施。(责任单位:省文旅厅、商务厅、工信厅、交通运输厅、邮政管理局)
(十五)促进新型旅游消费。支持福州、厦门、泉州、三明等创建、建设国家文化和旅游消费示范城市、试点城市。大力发展夜间经济,推动各中心城市及长汀店头街、沙县美食城等策划精品夜游,举办夜间主题文旅活动,集聚观光游憩、文化体验、特色餐饮、时尚购物、网红经济、旅游演艺、康体休闲等多元夜间文旅消费业态,打造城市特色夜游品牌,创建国家级夜间文化旅游消费集聚区。鼓励各地结合传统农贸圩市,融入文创市集,打造特色美食街(城),与夜间主题文旅活动深度融合,提升夜间经济活力。对荣获国家级夜间文化旅游消费集聚区的,给予每个100万元奖励。培育福州三坊七巷和郊野公园、厦门国际邮轮城、福建土楼、古田会议会址和平潭海峡公铁大桥等文旅网红地标。落实带薪休假制度,支持工青妇组织开展职工疗休养、主题实践以及研学教育活动。(责任单位:省文旅厅、发改委、财政厅、商务厅、总工会、团省委、妇联)
六、推进数字赋能旅游发展
(十六)打造智慧旅游平台。引进国内知名互联网平台、旅游OTA企业与省属国有旅游企业合作,建设全省智慧旅游平台,完善“一部手机全福游”APP功能,有效整合文化和旅游、公安、交通、气象等部门的相关数据信息,综合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等技术,在平台上及时发布旅游景区实时游客量、道路出行、气象预警等信息,既为游客提供全方位一站式旅游服务,引导旅游资源优化配置,又发挥其智慧营销、产业监测、应急指挥等决策辅助功能。推广旅游厕所“一厕一码”扫码点评管理工作,建设一批示范性智慧旅游厕所。(责任单位:省文旅厅、发改委、数字办、旅游发展集团)
(十七)加强智慧景区建设。制定出台智慧旅游景区建设指南和相关要求,明确在线预约预订、分时段预约游览、流量监测监控、科学引导分流、非接触式服务、智能导游导览等建设规范。树立世界级旅游景区和度假区的智慧旅游景区样板,引导旅游景区开发数字化体验产品并普及景区电子地图、线路推荐、语音导览等智慧化服务。支持旅游景区运用数字技术充分展示特色文化内涵,积极打造数字博物馆、数字展览馆等,提升旅游体验。支持拓展“智慧+”“全媒体+”“网红+”等项目,推动线上线下融合、演出演播并举、直播带货同步。推进乡村旅游资源和产品数字化建设,打造一批全国智慧旅游示范村镇。(责任单位:省文旅厅、数字办、福建广电网络集团)
(十八)加强旅游数字营销。坚持统筹线上线下、强化品牌引领全域生态旅游发展,以“清新福建”“全福游、有全福”品牌为统揽,整合政府、旅游企业和社会媒体资源,建立跨部门、跨行业、跨地域的联动推广机制,形成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的全新品牌推广格局和省市县三级品牌体系。开展以新媒体为主的全案、精准营销,用好抖音、微信、微博等新媒体平台,邀请“网红”“大V”“达人”等,全方位、多角度、趣味性地讲好福建旅游故事。鼓励旅游景区、旅游饭店、博物馆等与互联网服务平台合作建设网上旗舰店,实现门票在线预订、旅游信息展示、会员管理、优惠券团购、文化和旅游创意产品销售等方面功能。建立旅游营销科学评价机制,提升旅游营销成效。(责任单位:省文旅厅、省委宣传部、省数字办、福建日报社、省广播影视集团、福建广电网络集团)
七、着力提升旅游体验
(十九)构建“快进慢游”交通网络。提升福州、厦门、武夷山国家一类口岸建设水平,支持莆田、连城、沙县等地机场、码头按照国家开放口岸标准改(扩)建。增开、加密通往京沪川鲁等主要客源地航线。实现国家5A级景区、国家级旅游度假区半小时上高速,推进国家4A级景区、省级旅游度假区便捷通高速工程。加强普通国省干线与4A级及以上景区的便捷衔接。实现机场、车站、码头到主要景区公共交通无缝对接,开通到4A级及以上景区旅游专线、班线客车,争取覆盖到3A级景区。国省干线公路和通往景区公路增设一批观景台、自驾车旅居车营地等设施,提升环闽高铁接驳站、高速公路服务区自驾游服务和休闲功能。(责任单位:省商务厅、交通运输厅、发改委、文旅厅、民航福建监管局)
(二十)提高旅游服务品质。增强旅游公共服务能力,提升旅游吃、住、行、游、购、娱六大基本要素的便捷、舒适和优质服务水平,提升群众旅游消费满意度。大力倡导景区和涉旅企业提供人性化温馨服务,加大对旅游从业人员礼仪、沟通能力、文化素养等方面培训,建设高素质的导游队伍。(责任单位:省文旅厅)
(二十一)营造诚信旅游环境。严格落实“放心游福建”服务承诺,完善旅游投诉“一口受理”“快速办结”“先行赔付”机制,加强旅游市场监管,持续提高旅游服务质量。依法归集市场主体和从业人员信用信息,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平台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福建),实施联合惩戒机制。推进全省文化旅游市场行政执法改革,提高队伍综合素质和专业化水平。(责任单位:省文旅厅、市场监管局、发改委)
八、强化保障措施
(二十二)深化体制机制改革。成立省旅游产业发展领导小组,由省政府主要领导担任组长,定期研究旅游发展重大事项。对各地引进大企业、大平台和重大项目采取“一事一议”,涉及省级审批权限的要素事项,报请领导小组研究。各地要健全旅游发展领导机制。加强对旅游发展的考核评估,作为领导班子和干部实绩考核的重要依据。原则上,每年举办一次全省旅游发展大会,由各地竞争申办,视会议内容及承办地情况给予适当补助。(责任单位:省文旅厅、发改委、财政厅、效能办等)
(二十三)加大财政支持。各级政府要加大财政对旅游的投入,政策性奖励资金先从文旅融合专项资金列支,年底由同级财政核实后,适度调增文旅专项经费。对接待来闽游客数量排名靠前的旅行社给予奖励。对各地创新体制机制,招大引强成效显著的,实行财政资金专项奖励。(责任单位:省财政厅、文旅厅)
(二十四)保障用地用林用海。用地方面,支持探索旅游综合用地开发模式。对在城镇开发边界(城市和乡镇建设用地扩展边界)以外的乡村旅游、休闲农业等建设用地,依据建(构)筑物占地面积及必要的环境用地等点状布局,依法依规供应土地。用林方面,支持将旅游项目涉及的道路、游客服务中心、停车场等配套设施,列入基础设施或公共事业和民生项目。列入基础设施和省级以上重点的公共事业和民生项目,允许使用二级、三级保护的生态公益林林地,非省级以上重点的公共事业和民生项目允许使用三级保护的生态公益林林地。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森林步道,可列入直接为林业生产经营服务的工程设施,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审批,不需要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用海方面,支持通过开放式、透水构筑物等不改变海域自然属性的用海方式,开发海洋旅游项目;支持渔旅融合,适当发展海上休闲旅游项目;经批准或通过招拍挂取得海域使用权的海上休闲旅游项目,可确定给开发单位或个人最高25年的海域使用权期限,期限届满后可申请续期。(责任单位:省自然资源厅、林业局、海洋渔业局)
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旅游高质量发展的部署要求,创新理念,真抓实干,持续深入改革,推进文化和旅游深度融合,着力提升福建旅游品牌形象,更加充分发挥旅游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撑力和贡献度,奋力谱写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福建篇章。
福建省人民政府
2021年5月31日
附件:重点任务清单
一、推进全域生态旅游提档升级
(一)加快建设武夷山国家森林步道、戴云山省级森林步道,将省内主要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地、古村古道等历史文化区域串点成线。
责任单位:省林业局、交通运输厅
(二)沿海岸线建设滨海风景道,打造一批休闲游憩相宜的美丽海湾。
责任单位:福州、厦门、漳州、泉州、莆田、宁德市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交通运输厅、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海洋渔业局
(三)推进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省级全域生态旅游示范县(市、区)创建,新增一批国家级全域旅游示范区、省级全域生态旅游示范县(市、区)。
责任单位:省文旅厅
(四)建设“风情小镇”“花漾街区”“美丽乡村”;培育建设3~5个全国休闲农业重点县、30个全域生态旅游小镇、90个金牌旅游村、60个省级美丽休闲乡村和30个“水乡渔村”休闲渔业基地。
责任单位:省文旅厅、农业农村厅、住建厅、海洋渔业局
(五)鼓励和引导民宿发展。制订出台《促进我省民宿发展的暂行办法》,统筹布局一批民宿重点项目。
责任单位:省文旅厅、公安厅、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住建厅、农业农村厅、卫健委、市场监管局、消防救援总队
(六)发展精品特色酒店。在重点旅游城市、4A级及以上景区、旅游度假区、历史文化特色街区周边布局建设100家以上主题特色鲜明、文化内涵丰富的非星级精品酒店、特色酒店、连锁酒店等。
责任单位:省商务厅、文旅厅
二、丰富旅游产品有效供给
(七)发展森林康养旅游。培育建设森林养生城市20个、森林康养小镇50个、森林康养基地100个、四星级森林人家50个。
责任单位:省林业局、文旅厅
(八)发展体育旅游。培育福州、厦门等马拉松、自行车赛事;培育建设低空旅游运动基地。
责任单位:省体育局、文旅厅
(九)发展研学旅游。推出农耕民俗、红色教育、闽茶文化、温泉休闲、非遗体验等主题研学线路,增设一批中小学研学实践教育基地。
责任单位:省教育厅、文旅厅
(十)发展工业旅游。培育60家工业旅游试点企业,培育建设30个省级工业旅游基地,推荐一批省级工业旅游精品线路。鼓励安踏、宁德时代等工业龙头企业、品牌企业建设博物馆、展览馆。
责任单位:省工信厅、文旅厅
(十一)鼓励厦门、东山等试点开发建设海上精品酒店。
责任单位:厦门、漳州市政府,省公安厅、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文旅厅、海洋渔业局、市场监管局
(十二)选取若干个未纳入生态保护红线,且已有初步开发利用的无居民海岛,试点整体开发旅游。
责任单位:省文旅厅、自然资源厅、海洋渔业局
(十三)发展旅游演艺。支持国家5A级景区、国家级旅游度假区以及全域旅游示范区率先推出旅游演艺剧目。发挥省市属文艺院团优势和作用,支持高雅艺术进景区、街区。
责任单位:省文旅厅、文改办
(十四)由省文旅厅牵头成立福建省音乐产业发展工作小组。每年安排资金扶持发展。
责任单位:省文旅厅、省委宣传部
(十五)发展街头文化艺术。每个设区市打造10个以上街头文化艺术项目。
责任单位:省文旅厅、省委宣传部
三、做大做强旅游市场主体
(十六)支持旅游企业通过整合资源、技术创新、品牌输出、跨界经营、兼并重组等方式,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实行股份制改造。盘活机关事业单位脱钩的闲置资产,支持国有品牌企业做大做强。
责任单位:省文旅厅、财政厅、国资委、机关管理局
(十七)用好海峡两岸(厦门)文化博览交易会、海上丝绸之路(福州)国际旅游节、世界妈祖文化论坛等平台,举办文化旅游投融资合作暨重大项目推介专场活动,实施精准招商。
责任单位:省文旅厅、省委台港澳办、省商务厅
(十八)建设海丝国际旅游中心、福州古厝保护工程、厦门国际邮轮城、武夷山国家公园、福建土楼与客家文化产业带、长征国家文化公园(福建段)、刺桐古港和泉州古城、朱子文化园、马尾船政文化城等品牌项目。
责任单位:省文旅厅、省委宣传部、省发改委,福州、厦门、泉州、南平、龙岩市政府
(十九)支持厦门万石植物园等创建国家5A级景区,泉州古城等创建国家级旅游度假区。
责任单位:厦门、泉州市政府,省文旅厅
(二十)鼓励整合特色小镇、文旅商圈、综合性标志性项目创建国家级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区。
责任单位:省文旅厅、文改办
四、激发旅游消费潜力
(二十一)做好茶文化、茶产业、茶科技大文章。鼓励在景区建设“大众茶馆”;到2023年,争取实现4A级及以上旅游景区“大众茶馆”的全覆盖。打造一批茶旅研学基地。
责任单位:省文旅厅、商务厅、教育厅、农业农村厅
(二十二)推出经典闽菜、福建名小吃、名饮品。按照标准化、规范化要求,突出原产地,打通生产端、流通端、消费端,打造一批适应市民消费和游客市场需求的闽菜旗舰店、特色小吃品牌店。鼓励在符合条件的景区建设“闽菜馆”。
责任单位:省商务厅、市场监管局、农业农村厅、林业局、海洋渔业局
(二十三)开发特色旅游商品。策划推出系列“福建好礼”“福”文化系列文创产品和旅游商品。建设10个旅游商品生产基地,培育100家旅游商品龙头企业。鼓励在景区建设“福建特色商品体验馆”,推动闽茶、闽菜、福州漆器和软木画、厦门金线雕、建阳建盏、德化瓷器、莆田红木家具等特色商品进入旅游消费领域,方便游客体验和购物。打造线上“全闽乐购热销品专区”。
责任单位:省工信厅、商务厅、文旅厅、农业农村厅
(二十四)支持福州、厦门、泉州、三明等创建、建设国家文化和旅游消费示范城市、试点城市。
责任单位:福州、厦门、泉州、三明市政府,省文旅厅、发改委、财政厅
(二十五)支持中心城市及长汀店头街、沙县美食城等策划精品夜游,打造特色品牌,推动创建国家级夜间文化旅游消费集聚区。
责任单位:省文旅厅、商务厅
五、推进数字赋能旅游发展
(二十六)建设智慧旅游平台。完善“一部手机全福游”APP功能,实现与“闽政通”等平台功能衔接,实现“一机在手,畅游不愁”。
责任单位:省文旅厅、数字办,省旅游发展集团
六、着力提升旅游体验
(二十七)提升福州、厦门、武夷山国家一类口岸建设水平,支持莆田、连城、沙县等地机场、码头按照国家开放口岸标准改(扩)建。增开、加密通往京沪川鲁等国内主要客源地航线。
责任单位:省商务厅、民航福建监管局,厦门航空公司
(二十八)实现国家5A级景区、国家级旅游度假区半小时上高速,推动国家4A级景区、省级旅游度假区便捷通高速工程。
责任单位:省交通运输厅
(二十九)实现机场、车站、码头到主要景区公共交通无缝对接,开通到4A级及以上景区旅游专线、班线客车,争取覆盖到3A级景区。
责任单位:省交通运输厅
(三十)国省干线公路和通往景区公路增设一批观景台、自驾车旅居车营地等设施,提升环闽高铁接驳站、高速公路服务区自驾游服务和休闲功能。
责任单位:省交通运输厅、文旅厅
七、强化保障措施
(三十一)各级政府加大财政对旅游的投入,政策性奖励资金先从文旅融合专项资金列支,年底由同级财政核实后,适度调增文旅专项经费。
责任单位:各级财政、文旅部门
(三十二)探索旅游综合用地开发模式。对在城镇开发边界(城市和乡镇建设用地扩展边界)以外的乡村旅游、休闲农业等建设用地,依据建(构)筑物占地面积及必要的环境用地等点状布局,依法依规供应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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