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地时间2021年5月19日,总部位于卢森堡的欧盟普通法院裁定,欧盟委员会此前做出的批准荷兰政府向法航—荷航集团提供国家援助的决定是无效的,因为欧盟委员会援引的救助理由不够充分。基于同样原因,欧盟普通法院同时裁定,欧盟委员会做出的批准向葡萄牙航空(TAP)提供经济援助的决定也无效。
荷兰和葡萄牙政府在去年决定向法航—荷航集团及葡萄牙航空分别提供34亿欧元经济援助和12亿欧元援助性贷款,以帮助两家航空企业应对新冠疫情危机。欧盟委员会随后批准了这两项援助计划。
总部位于爱尔兰的欧洲廉价航空公司瑞安航空认为欧盟委员会此举违背了市场竞争原则,并将其告上法庭。(原题《欧盟法院裁定针对欧洲两大航空公司的国家援助无效》 郑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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