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武汉市人民政府发布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武汉市建设国家文化和旅游消费示范城市工作方案的通知>》,旨在以打造国际文化旅游目的地为目标,以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深化供给侧改革为主线,坚持因地制宜、特色发展,探索形成扩大文化和旅游消费的“武汉模式”,打造文化和旅游“武汉样板”,进一步满足人民群众对高质量文化和旅游消费的需求,更好发挥文化和旅游对经济增长的带动作用,建设示范效应较强的国家文化和旅游消费示范城市。通知全文如下。
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武汉市建设国家文化和旅游消费示范城市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武汉市建设国家文化和旅游消费示范城市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1年4月23日
武汉市建设国家文化和旅游消费示范城市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激发全市文化和旅游消费潜力,加速推进文化和旅游产业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市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一、总体思路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激发文化和旅游消费潜力的意见》(国办发〔2019〕41号)和《文化和旅游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开展文化和旅游消费试点示范工作的通知》(文旅产业发〔2020〕71号)精神,以打造国际文化旅游目的地为目标,以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深化供给侧改革为主线,坚持因地制宜、特色发展,探索形成扩大文化和旅游消费的“武汉模式”,打造文化和旅游“武汉样板”,进一步满足人民群众对高质量文化和旅游消费的需求,更好发挥文化和旅游对经济增长的带动作用,建设示范效应较强的国家文化和旅游消费示范城市。
到2022年,全市建设国家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区、国家级夜间文化和旅游消费集聚区、国家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国家级文化和金融合作示范区各1个以上,打造1—2个全国旅游演艺精品项目,新增1个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促进武汉文化和旅游发展形成更加完善更具活力的体制机制、协调平衡的供需结构、更加健全的政策保障体系、更加优化的消费环境、更加丰富的产品和服务供给。
二、主要措施
(一)完善政策体系,充分激发文化和旅游消费潜力
1.加大惠民政策力度,更好引领带动文化和旅游消费。推进武汉“文惠通”提档升级,搭建武汉文化消费综合信息服务平台,鼓励全市所有文化及相关企业通过平台提供文化产品和服务,对入驻企业给予文化消费补贴、让利于民。到2022年,平台注册企业和门店增加到300家以上,提供文化产品超过500个。通过财政补贴、景区让利,市、区两级政府每年向市民、游客发放300万张以上旅游惠民券,有效带动旅游产业链消费。2021—2022 年,全市每年举办各类文化惠民活动 1500 场以上。(责任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各区人民政府〈含开发区、风景区管委会,下同〉)
2.强化产业政策支持,拓展文化和旅游消费空间。更好带动适应文化和旅游发展新形势,围绕支持文化和旅游企业发展壮大、丰富文化和旅游产品供给、加强文化和旅游宣传营销、打造文化和旅游品牌、完善文化和旅游设施、改善文化和旅游消费环境等,制定出台进一步激发文化和旅游消费潜力政策措施。强化资金保障,优化资金投入机制,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带动社会资本投入。加大金融支持文化和旅游消费工作力度,创建国家文化和金融合作示范区、文化和科技示范基地。整合政府部门、网络运营商、市场调研机构等多方数据资源,建立完善全市文化和旅游消费数据监测分析体系。(责任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委宣传部、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地方金融工作局、市统计局,武汉文发集团,各区人民政府)
(二)增强供给能力,适应文化和旅游消费新需求
1.大力发展旅游特色商品。实施旅游商品“双十双百”工程,到2022年,围绕汉味食品、地方特色农副产品、武汉非遗、荆楚工艺品、文创产品、动漫游戏衍生品等,培育打造10个具有较大知名度和市场竞争力的武汉特色旅游商品品牌,发展10 家年营业收入超亿元的本土旅游商品企业,其中10—70亿元的企业3家,建立 100 个特色旅游商品研发生产基地,建成 100个覆盖全市主要景区、特色街区和城市窗口地带的武汉旅游商品专营店或者专营区。(责任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武汉旅体集团)
2.推动旅游景区提质扩容。完善景区以及周边基础设施,提升景观价值,丰富游览项目,擦亮现有景区品牌。整合资源,丰富内涵,加快打造具有国际影响力的大黄鹤楼文化旅游区,力争把市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打造成为世界级城中湖典范、国际旅游休闲度假目的地。规划建设全国知名的大型野生动物园、大型主题公园、冰雪大世界等新型景区。到2022年,新建10个景区,新增 4A 级景区3个以上、3A级景区6个以上,所有A 级景区实行门票预约制度。(责任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城乡建设局,相关区人民政府)
3.大力发展乡村旅游和红色旅游。深入贯彻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实施乡村旅游提档升级计划,助推乡村振兴。创建一批国家级、省级乡村旅游重点村。创新举办乡村文化旅游节,打造乡村旅游品牌。构建四大城郊乡村文化旅游休闲带,即黄陂木兰生态文化旅游休憩带、江夏都市郊野文化旅游休憩带、蔡甸绿色康养休憩观光带、新洲田园风情文化旅游体验带,努力打造大都市周边乡村旅游全国样板。制订出台加强革命文物保护利用改革措施,充分发掘和整合红色文化资源,讲好武汉红色故事。重点宣传推介串联中共五大会址纪念馆、毛泽东旧居纪念馆等6条红色旅游经典线路;推进“红色旅游+演艺”“红色旅游+动漫游戏”“红色旅游+影视”系列建设,彰显英雄之城魅力。创建“英雄城市 红色武汉”干部党性教育基地,争取纳入中央组织部干部党性教育基地备案目录、中央纪委党风廉政建设基地,打造全国红色教育示范基地。(责任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相关区人民政府)
4.推动高品质酒店和旅游民宿发展。坚持“品牌化、国际化、特色化”原则,出台政策措施,推进高品质特色酒店建设。鼓励支持现有高品质特色酒店实施改扩建,提升酒店品质和服务功能。加快高端引进,到 2022 年,新引进3家以上国际知名酒店品牌管理公司。鼓励评星定级,到 2022 年,新增5星级酒店5家以上、4星级酒店3家。推进创牌定标,引导和支持高品质特色酒店创建国家级和省级服务品牌。依托旅游景区、田园综合体、山水人文资源,大力发展生态景观型、民俗体验型、度假休闲型、艺术体验型、个性体验型旅游民宿。力争到2022年,全市星级旅游民宿超过 200 家,打造5个布局合理、特色鲜明的旅游民宿群,创建1家国家级旅游度假区。(责任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武汉旅体集团)
5.积极举办文化和旅游消费季、消费月以及其他大型活动。持续擦亮“大武汉 新花城”品牌,根据季节特征,突出樱花、梅花、杜鹃、荷花、菊花等武汉“五朵金花”,开展旅游赏花季活动。结合举办第十七届中国戏剧节、华语青年电影节等品牌文化节庆活动,举办特色文化消费月,吸引全国各地文艺爱好者和游客来汉。在春节、端午节、中秋节等中华传统节日,推出“汉味过大年”“百湖之市赛龙舟”“江城赏月圆”等特色文化和旅游活动;在五一和国庆假期,策划丰富多彩的假日文化和旅游活动,促进节假日文化和旅游市场消费。(责任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委宣传部、市农业农村局,武汉旅体集团、武汉文发集团,各区人民政府)
(三)推进产业融合,培育和发展文化和旅游消费新业态
1.打造全国重要的数字文化产品和服务开发基地。提升科技文化产业示范园区、文化产业示范基地的产品供给能力,举办中国游戏节、斗鱼直播节、电竞赛事等大型节会赛事活动,努力打造动漫之都、游戏之都、电竞之都、直播之都。到2022年,力争全市新增国家级文化产业园区1个以上,国内知名动漫、游戏、电竞和直播头部企业超过100家,数字文化产业在2020年基础上持续保持两位数增长。(责任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市文产办、市体育局,武汉旅体集团、武汉文发集团)
2.创新文化和旅游融合产品、业态及模式。大力发展旅游演艺, 进一步提升《云中战歌》等旅游演艺项目的效益,新打造《夜上黄鹤楼》《三教街41号》等旅游演艺项目。推动 20 家重点旅行社与重点文艺院团、演出机构合作,将文化演艺项目转化为文化旅游产品。(责任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武汉旅体集团、武汉文发集团)
3.发展夜间文化和旅游经济。重点推进长江灯光秀、夜游长江、东湖绿道、欢乐谷、光谷步行街、黄鹤楼、昙华林、楚河汉街、户部巷、吉庆街、黎黄陂路、武汉天地、江汉路步行街、红T时尚街区、琴台大剧院、琴台音乐厅、木兰草原、木兰天池、木兰花乡、木兰水镇、汉口北奥特莱斯、花博汇、凤娃古寨、紫薇都市田园等覆盖武汉三镇的 24 个重点夜游区域和项目建设,大力发展夜间游览、休闲、娱乐、演艺、餐饮、美食、购物等业态,常态化开展无人机城市夜空造景。(责任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商务局,武汉旅体集团、武汉文发集团,各区人民政府)
4.实施“旅游+”战略。大力发展商务会展旅游、体育旅游、康养旅游、研学旅游(研学旅行)、科教旅游、工业旅游。(责任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市教育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民政局、市商务局、市体育局,市科协)
(四)优化消费环境,提升文化和旅游消费便捷程度
1.打造新型文化和旅游消费集聚区与12分钟文化圈。引导武商摩尔城、21世纪购物中心、武汉壹方天地购物中心、群光广场等10家传统商业综合体转型升级为商旅文综合体。推动江汉路步行街、汉街、光谷步行街等发展成为具有文化和旅游的特色商业步行街。推进汉口历史风貌区、武昌古城、汉阳古城风貌区改造升级,打造武汉文化和旅游新地标。加大公共文化服务设施建设力度,确保市民群众在 12 分钟步行路径内,能够抵达公共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文化广场、公园、剧院、电影院、书店等公共文化设施,享受现代化公共文化服务。(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文化和旅游局,武汉旅体集团、武汉文发集团,各区人民政府)
2.建设全市智慧文化和旅游系统。支持武汉文化和旅游一码通建设,打造覆盖面广、功能强大、运转高效、方便适用,集管理、服务和营销于一体的文化和旅游智慧服务平台,满足文化和旅游行业预约服务、信息发布、宣传促销、流量管控、安全巡查等方面的要求。采取以奖代补方式,鼓励扶持智慧景区、智慧酒店、智慧旅行社、智慧游船、智慧文化场馆等建设。健全完善全市文化和旅游系统安全监控平台。(责任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武汉旅体集团,各区人民政府)
3.建设高效便捷的旅游交通体系。视疫情防控情况适时增开直达武汉的国际航线5条以上。设置旅游接驳和景区直通车线路,构建交通枢纽与主要景区之间便捷的旅游集散通道。引导各有关区开展旅游公路示范工程建设,市内开辟旅游观光专线,依照相关批复加快推进景点周边地铁站点建设,构建旅游公共交通服务体系。(责任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武汉地铁集团、市公交集团)
4.优化入境旅游环境。提升景区景点、餐饮住宿、购物娱乐、机场车站等场所多语种服务水平。到2022年,全市新增外语导游300人,其中小语种导游100人;在外国游客较为集中的机场、旅游景区、星级酒店、旅游街区、大型影视剧场、影剧院以及附近银行网点设立外币兑换专柜100个;在10个重点旅游景区、文博场馆提供多语种自助语音智能导览服务,方便外国人使用和消费。(责任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委宣传部、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人行武汉分行营管部)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市建设国家文化和旅游消费示范城市工作领导小组,由市人民政府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人民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委宣传部分管副部长、市文化和旅游局局长任副组长,市委宣传部、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司法局、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体育局、市统计局、市地方金融工作局、市科协、人行武汉分行营管部、国家统计局武汉调查队,各区人民政府,市公交集团、武汉地铁集团、武汉旅体集团、武汉文发集团为成员单位,负责加强对建设国家文化和旅游消费示范城市工作的统筹协调,研究具体措施,抓好各项任务落实。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文化和旅游局办公,由市文化和旅游局局长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做好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二)加强法治保障。完善促进文化和旅游高质量发展的制度建设。严格文化和旅游市场监管执法,引导市民游客文明出游、理性消费、依法维权,营造安心放心舒心的文化和旅游消费环境。
(三)加强宣传营销。构建多层级、多维度的宣传营销渠道,通过主流媒体和新媒体协同发力,突出“英雄城市”“大江大湖大武汉”城市特质,全方位推介武汉文化和旅游魅力。抓住武汉成为世界抗疫样板、国际知名度大幅提升的契机,适时加大海外宣传营销力度,到2022年,境外武汉文化和旅游推广中心增加到10个,努力实现武汉入境旅游突破性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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