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日,湖南省人民政府发布了《关于印发<进一步激发文化和旅游消费潜力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加快把湖南省旅游业打造成万亿产业,将“文化旅游”打造成全省经济发展的重要增长点,为全省“三高四新”战略实施贡献文化和旅游力量。通知全文如下。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激发文化和旅游消费潜力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湘政办发〔2021〕6号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进一步激发文化和旅游消费潜力的若干措施》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1年3月2日
(此件主动公开)
进一步激发文化和旅游消费潜力的若干措施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湖南重要讲话精神和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加快把我省旅游业打造成万亿产业,将“文化 旅游”打造成全省经济发展的重要增长点,为全省“三高四新”战略实施贡献文化和旅游力量,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激发文化和旅游消费潜力的意见》(国办发〔2019〕41号),结合湖南实际,现就我省激发文化和旅游消费潜力制定如下措施。
一、推出消费惠民便民利民措施。继续推动国有景区门票降价,落实景区门票减免、景区免费开放日等政策。鼓励文化旅游企业组建经营联合体,实施文化旅游休闲“优惠套餐”。持续推广“锦绣潇湘”全域旅游一卡通,探索建立整合资源、跨界营销、票价补贴等有效机制,引导消费者积极参与各类文化和旅游活动。持续开展省外“千趟专列·千趟包机”游湖南、“锦绣潇湘任你游”等文化旅游推广促销活动,扩大国内文化旅游消费。鼓励金融机构在依法合规前提下,线上线下融合发行文化和旅游联名银行卡,推出特惠商户、特定景区门票、特定旅游项目、旅游区专属纪念品等持卡消费专项折扣活动。(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商务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长沙中心支行、湖南银保监局和各市州人民政府。以下均需各市州政府负责、不再列出)
二、推进文旅消费试点示范。在总结推广长沙市、株洲市、郴州市成功创建为国家文化和旅游消费示范城市、试点城市的经验模式基础上,继续支持长沙市创建国际消费中心城市,支持张家界市、常德市、湘潭市等市州创建国家文化和旅游消费试点城市,创建一批省级文化和旅游消费示范城市,推动疫后文化和旅游消费振兴。鼓励建设集文创商店、特色书店、小剧场、文化娱乐场所等多种业态于一体的消费集聚地。推进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区创建,引入文化和旅游消费新型业态,搭建文化和旅游消费平台。积极创建全国体育旅游示范省,推动体育和旅游融合发展。(责任单位: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商务厅、省体育局、省新闻出版局)
三、加快高等级景区和文旅消费集聚区建设。探索景区所有权、管理权和经营权分离改革,大力推进旅游景区(点)企业化经营、市场化运作,催生一批符合现代企业制度的经营实体和市场主体。对人流量达到一定数量的3A级以上景区优先支持其创建更高一级的A级景区,重点支持创建一批国家5A级旅游景区、国家级旅游度假区。严格执行等级景区常态化退出管理机制,对游客好评率较低、社会反响较差、发生重大安全事故、人流量不达标的景区,视情节给予摘牌等措施处理。对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明显、人流量大的景区给予适当奖励,发挥高等级景区在引人流、促消费方面的示范引领作用。按照旅游产业化发展要求,推动单一旅游要素规模化发展和多种旅游要素聚集发展,着力建设文化和旅游创意产业园区,推动康养旅游、旅游装备制造产业、旅游商品产销、餐饮体验集聚区建设。加快长沙马栏山视频文创产业园、湘潭昭山文化产业园、长沙天心文化(广告)产业园等特色文化旅游产业园区建设。(责任单位:省委宣传部、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商务厅、省广电局)
四、实施智慧文旅工程。拓展互联网技术在文化和旅游领域应用,加快文化旅游大数据工程建设,推进全省智慧旅游体系建设,建好“锦绣潇湘·湖南文旅”云平台,逐步实现文化旅游智慧监管、智慧营销和智慧服务。引导演出、文化娱乐、景区景点等场所广泛应用互联网售票、二维码售票。推动实施移动支付便民示范工程,提高文化和旅游消费场所银行卡使用便捷度,推广移动互联网新兴支付方式。支持有条件的文化和旅游企业积极申报省级文化和科技融合示范基地,促进文化和科技深度融合。支持有条件的旅游企业与金融机构合作进行互联网金融创新,打造在线旅游第三方支付平台。到2022年,4A级以上景区实现免费Wi-Fi、智能导游、电子讲解、在线预订、信息推送等功能全覆盖;5A级国有景区全面实行门票预约制度。(责任单位: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商务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长沙中心支行、省通信管理局)
五、发展假日和夜间文旅经济。落实带薪休假制度,鼓励单位与职工(机关工作人员按有关规定执行)结合工作安排和个人需要分段灵活安排带薪年休假、错峰休假。大力发展夜间文旅经济。打造“灯光节”“无人机表演秀”等城市夜间节会品牌。完善城市重要节点的夜景亮化设施,改善城市夜景环境,优化文化和旅游场所夜间餐饮、购物、演艺等服务,丰富城市夜间经济的内涵和元素。鼓励建设24小时书店、自助图书馆。支持有条件的旅游景区在保证安全、避免扰民的情况下开展夜间游览服务。到2022年,建设5个以上国家级夜间文化和旅游消费集聚区,建设一批省级夜间文化和旅游消费集聚区,夜间文化和旅游消费规模持续扩大。(责任单位:省委组织部、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发展改革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商务厅、省新闻出版局)
六、开展乡村旅游消费行动。大力发展乡村民宿,深入实施“引客入湘”“旅行社送客入村”奖励计划,鼓励各地结合实际推出乡村旅游“吃住行游购娱”或“一日游”线路消费套餐等系列线上线下特色消费产品,刺激乡村旅游消费增长。着力把优质特色农产品开发包装成文化旅游产品,引导广大游客通过优先采购、预留采购份额等方式,加大对乡村欠发达地区文化旅游产品采购力度,鼓励各级工会按有关规定将工会活动目的地优先安排在乡村欠发达地区,通过“以购代捐”等方式优先采购乡村欠发达地区文化旅游产品,推动农民持续增收。实施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精品工程,建设一批中国美丽休闲乡村、休闲农业集聚发展示范村和休闲农业示范农庄。继续推进全国和省级乡村旅游重点村建设,支持乡村旅游重点村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旅游项目建设和开展市场推广活动。鼓励各地整合各类资金支持乡村旅游重点村、巩固和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任务重点村发展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责任单位: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扶贫办、省总工会)
七、大力发展入境旅游。以长沙、张家界、郴州、衡阳、岳阳等地为重点突破,加快湖南文化和旅游国际化步伐。以长沙四小时航空经济圈建设为契机,研究出台促进入境旅游的政策措施。加快开发针对外国人144小时过境免签政策的精品旅游线路。加强与四川等入境旅游大省合作,推动实现资源共建共享。实施“湖南入境旅游全球战略合作伙伴计划”,培育一批入境旅游骨干企业,支持在主要客源地设立直接与供应商平台相衔接的湖南文化和旅游推广中心,在全省对外经贸文化重要活动中统一使用“锦绣潇湘”整体形象标识、宣传片、宣传品,积极拓展“一带一路”沿线新兴市场。提升景区景点、餐饮住宿、购物娱乐、机场车站等场所多语种服务水平,持续改善入境旅游环境,推动入境消费规模保持持续扩大态势。(责任单位: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委外事办)
八、挖掘旅游购物潜力。实施湖南文化创意旅游商品提质升级计划,建立门类齐全的旅游商品体系。开展旅游购物示范创建工作,努力提高文创产品、旅游商品、旅游纪念品在旅游消费中的比重。加快文化文物单位文化创意产品开发,适时将文化文物单位文化创意产品开发试点扩大至符合条件的博物馆、图书馆,培育一批文化创意领军单位和产品品牌。通过举办文创旅游商品大赛、参展评选、质量等级认定等方式重点扶持一批旅游商品研发、生产销售企业,扩大湖南特色旅游商品品牌影响力和知名度。用好国家相关政策,增开口岸入境免税店。加大对购物街区宣传推广力度,大力发展在线旅游商品销售。(责任单位: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商务厅、省文物局)
九、培育高品质的旅游演艺和综艺节目。通过政府引导、市场主导,构建多层次、多元化、高品质的旅游演艺产品供给体系。大力发展张家界旅游演艺,着力将其打造成中国旅游演艺之都。鼓励各类文艺团体、演艺企业、旅游景区开发制作反映湖南革命文化和民族民俗文化的精品文艺剧目,支持运用现代高新技术打造中小型、主题性、特色类、定制类文化旅游演艺产品。支持条件成熟的旅游演艺项目向艺术教育、文创设计、展览展示、餐饮住宿、休闲娱乐等综合配套业态转型。鼓励各类经营主体利用室外广场、商业综合体、老厂房、产业园区等拓展中小型旅游演艺空间。充分发挥湖南广电等省内媒体资源优势,包装策划一批围绕省内旅游资源为载体的综艺节目,提升湖南文化和旅游资源品牌影响力。将湖湘文化、红色文化、民俗风情、非遗传承等特色为主的文化旅游创新融合项目打造成新的湖南文化旅游吸引物。强化演艺和综艺节目内容审核,牢牢守住安全底线。(责任单位:省委宣传部、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广电局、湖南广播电视台)
十、丰富文旅消费业态。加快培育基于移动互联网的动漫游戏、数字创意、电子竞技、网络娱乐、数字阅读等新兴文化消费业态,发展基于5G、超高清、增强现实、虚拟现实、人工智能等技术的新一代沉浸式体验型文化和旅游消费内容。支持产业园区、行业协会、娱乐场所等合力打造区域性、全国性乃至国际性游戏竞技赛事。鼓励娱乐场所丰富经营业态,办成多功能的文化娱乐体验中心。支持商业综合体、文化设施运营单位与文创机构、服务机构开展多种形式合作,提供“一站式”文化旅游服务。挖掘湖湘文化资源,扶持一批成长型、创新型的文化和旅游融合IP。以湖南成全国首个全域低空开放试点省为契机,稳步发展低空旅游。积极发展红色旅游,高质量推进长征国家文化公园(湖南段)建设,与江西省共同建设全国红色旅游融合发展创新区,支持汝城沙洲村传承红色文化引领绿色发展。高水平办好中国红色旅游博览会、湖南文化旅游博览会、湖南国际旅游节、湖湘动漫月、四季乡村文化旅游节、新能源汽车拉力赛等品牌活动,鼓励各类市场主体通过市场化手段承办文化旅游活动。发挥展会对文化旅游消费的拉动作用,建设一批集考察观光、休闲旅游、商贸交流于一体的商务旅游综合体,支持文化企业和旅游企业通过展会进行产品展示、信息推广。完善沿江、沿湖水上旅游航线公共服务配套设施,鼓励发展游艇旅游和水上旅游。积极推进“文化旅游 体育 康养”,进一步提升产业融合水平。(责任单位: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农业农村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商务厅、省体育局)
十一、优化文旅消费环境。推动高速公路服务区建设休闲驿站,加快A级景区通景公路建设,设置一批自驾、自助便民旅游服务点。支持有条件的文化场馆升级改造,建设综合性文化体验消费中心。落实落细文化和旅游行业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强化对文化娱乐、旅游设施质量安全监管和文化旅游市场秩序监管,加快文化和旅游服务标准化建设,严厉打击违法违规经营行为,确保文化旅游市场安全、有序、规范、文明运营。完善市场主体和从业人员信用记录并逐步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对列入文化市场黑名单和旅游市场黑名单的市场主体、从业人员实施联合惩戒。(责任单位:省文化和旅游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市场监管局、省公安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消防救援总队、省应急厅)
十二、加强组织实施和政策保障。各地要把促进文化和旅游消费作为扩大消费、畅通经济内循环的重要内容,建立领导协调机制和制定具体落实方案,细化任务,推动落实。支持各地创新文化旅游投融资机制,加强各类资金统筹。鼓励各地将城市转型中退出的工业用地根据相关规划优先用于发展文化产业。对利用历史建筑、老旧厂房、仓库等发展文化和旅游产业,可实行五年内继续按原用途和土地权利类型使用土地的过渡期政策。引导保险业金融机构根据文化和旅游行业特点开发种类丰富的保险产品。探索开展旅游景区经营权、门票收入权质押以及旅游企业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林权抵押等贷款业务。建立文化和旅游数据监测体系,加强趋势分析研判,为促进文化和旅游消费提供决策依据。(责任单位: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湖南银保监局、省统计局)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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