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月21日,国家文物局召开局系统2020年度年终工作总结会,并公布2021年工作要点(以下简称“要点”)。
要点显示,2021年,国家文物局将完善博物馆管理监督。建立博物馆年报制度。完善博物馆领域标准规范体系。强化意识形态领域风险防控,印发规范博物馆出境展览审批工作相关文件。部署建立常态化“双随机一公开”检查机制。修订国家一二三级博物馆运行评估指标,指导中国博物馆协会启动运行评估工作。指导中国博物馆协会等单位举办第九届中国博物馆及相关产品与技术博览会。做好国际博物馆协会藏品保护委员会第19届大会相关工作。
要点显示,2021年国家文物局将持续推进国家文物保护利用示范区创建工作,完善制度设计和配套措施,适时启动新一轮创建申请。继续做好长城、大运河、长征、黄河文物保护利用各项工作,协同推进国家文化公园建设。推动“中华文明探源工程”研究成果挖掘和宣传工作,支持中国仰韶文化发现一百周年纪念活动。举办文化和自然遗产日主场城市和国际博物馆日中国主会场活动。
以下为要点全文:
国家文物局印发2021年工作要点
2021年是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开局之年。国家文物局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物工作系列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持续推进《关于加强文物保护利用改革的若干意见》等中央文件落地见效,做好“十四五”时期文物事业发展谋篇布局和起航定向,在新的历史起点推进文物事业实现新发展,以优异成绩迎接建党100周年。
一、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统领文物工作
1. 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化党的理论武装,丰富学习形式,提高学习质量,坚持学用结合,提升学习效果,充分发挥党组中心组示范引领作用,激发青年理论学习小组活力,确保理论武装全覆盖。
2. 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深入推进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的贯彻落实,将其中蕴含的深刻内涵、核心要义转化为统领文物事业发展的基本遵循。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文物工作的决策部署,更好发挥文物工作在服务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大局中的积极作用。
3. 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全会精神和党中央关于“十四五”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重大决策部署上来,编制完成组织实施国家文物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编制大遗址保护、文物保护科技、全国革命文物保护利用、文物系统对口支援新疆、西藏和涉藏工作重点省等专项规划。强化政策研究支撑,加强文物领域智库建设。
4. 开展建党百年主题系列活动。实施百年党史文物保护展示工程,对外开放北大红楼与中国共产党早期北京革命活动旧址,推进第一个核武器研制基地旧址保护展示工程。推出一批建党百年主题展览、流动展览和线上展览,做好2021年度核心价值观主题展览征集推介活动,推介一批“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革命文物陈列展览精品。开展革命文物宣传传播工程“三个百集”短视频摄制展播,共同出品革命文物主题节目《红色记忆》《闪光的记忆》。
5. 做好中华文明发掘、阐释的顶层设计。以建设中国特色中国风格中国气派的考古学为目标,围绕“中华文明起源与早期发展综合研究”“考古中国”等重大项目作出总体安排,集中力量攻关夏文化研究、人类起源、黄河和长江流域文明探源、边疆考古等重大历史问题,为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提供深厚滋养。会同自然资源部制定“先考古、后出让”政策文件,推动基本建设考古体制机制调整,协调经济建设与考古和文物保护的关系。
6. 巩固拓展中央巡视成果。持续落实巡视整改主体责任,做好巡视整改和成果运用。坚持巡视整改和守正创新并举,把巡视整改成效覆盖到文物事业各领域和日常工作各环节。进一步强化党组对巡视工作的统筹谋划和组织领导,聚焦“四个落实”监督重点,组织开展2021年度局党组内部巡视。
7. 坚持全面从严治党。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肃党内政治生活。认真贯彻《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强化政治监督,坚持不懈抓好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实,聚焦重点领域、“关键少数”,加强党内监督。加强政治机关建设,全面增强基层党组织政治功能和组织力。
二、持续深化文物领域制度建设
8. 推进文物法治建设。继续推进《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修订,推动列入国务院2021年立法工作计划。召开《中华人民共和国水下文物保护管理条例》修订实施座谈会,做好普法宣传解读。开展国家文物局权责基础清单编制工作,推进依法行政。落实中央“放管服”改革和证照分离、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度改革有关要求,继续推进文物领域相关改革。
9. 积极推动印发和落实《让文物活起来 扩大中华文化国际影响力的实施意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中外文明比较研究与国际推广传播,构建中国文物全球文明伙伴网络。
10. 加强文物督察和执法检查。出台文物行政执法公示、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文物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等制度,启动文物行政执法专项检查。开展文物遥感督察和执法监测,督察督办重大文物违法案件。受理文物违法举报线索,规范举报流程。
11. 深化文物资源资产保护管理。推进历史文化遗产资源资产管理制度建设,会同财政部出台《国有文物资源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继续深入推进文物保护管理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工作,积极配合自然资源部编制《全国国土空间规划纲要》,持续开展文物大数据库建设。研究出台低级别文物保护管理总体指导意见。
12. 激发博物馆创新活力。推动出台并落实《关于博物馆改革发展的指导意见》,进一步优化博物馆体系布局,更好地服务于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大局。
13. 优化社会文物管理服务。在上海推进社会文物管理综合改革试点。筹办首届中国(上海)国际文物艺术品交易博览会。研究制定规范和促进网络文物拍卖的政策文件,加强文物市场信用体系建设。指导扩大文物鉴定公益咨询服务覆盖范围,遴选第三批涉案文物鉴定评估机构,推动制定文物鉴定职业资格管理制度文件。完善文物出境审核标准体系,加强文物进出境监管。修订《依法没收、追缴文物的移交办法》。
14. 加强文博机构队伍建设。积极推进国家和地方文物部门机构队伍建设,进一步充实工作力量。继续推进职业资格管理制度建设工作。推进实施新时代文物人才建设工程,加大文物人才工作力度。加强文物保护职业教育工作,举办第二届文物修复技能竞赛。积极为局直属单位改革发展争取政策支持,完善局直属事业单位落实高层次人才收入分配激励机制。
三、稳步提升文物基础和重点工作管理效能
15. 强化文物安全管理。编制实施文物平安工程规划,加强文物安全基础信息管理和防护设施建设。协调全国文物安全工作部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持续部署打击文物犯罪和火灾隐患整治行动,督办重大火灾文物安全事故,督促落实文物安全责任。
16. 做好石窟寺保护利用工作。落实好国办《关于加强石窟寺保护利用工作的指导意见》精神,编制石窟寺保护利用、考古专项规划,分类实施石窟寺保护重大工程,推行石窟寺安全直接责任人公示公告制度,启动石窟寺保护关键技术研究项目。
17. 加强文物保护工程管理。推进文物保护工程全流程管理,加强备案监管。推动文物建筑预防性保护。
18. 推进世界文化遗产申报和管理。做好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第44届世界遗产委员会会议、丝绸之路跨国申遗第七次国际协调会议相关工作。全力做好“泉州:宋元中国的世界海洋商贸中心”申遗工作。继续做好普洱景迈山古茶林文化景观、北京中轴线等申遗潜力项目培育。
19. 完善博物馆管理监督。建立博物馆年报制度。完善博物馆领域标准规范体系。强化意识形态领域风险防控,印发规范博物馆出境展览审批工作相关文件。部署建立常态化“双随机一公开”检查机制。修订国家一二三级博物馆运行评估指标,指导中国博物馆协会启动运行评估工作。指导中国博物馆协会等单位举办第九届中国博物馆及相关产品与技术博览会。做好国际博物馆协会藏品保护委员会第19届大会相关工作。
20. 促进文物合理利用和社会共享。持续推进国家文物保护利用示范区创建工作,完善制度设计和配套措施,适时启动新一轮创建申请。继续做好长城、大运河、长征、黄河文物保护利用各项工作,协同推进国家文化公园建设。推动“中华文明探源工程”研究成果挖掘和宣传工作,支持中国仰韶文化发现一百周年纪念活动。举办文化和自然遗产日主场城市和国际博物馆日中国主会场活动。
21. 加强革命文物保护利用。推动召开全国革命文物工作会议。公布第一批全国革命文物名录,编制革命文物保护利用片区工作规划,建成全国革命文物资源保护管理平台。推介革命旧址保护利用优秀案例。
22. 加大流失文物追索返还工作力度。加强国际文物市场监测,推进海外中国文物调查和数据资源整理,重点开展敦煌流失文物数字化回归,科学布设流失文物追索返还研究基地。争取追索更多流失文物回归祖国。
四、不断扩大中华文化国际影响力
23. 持续深化文化遗产国际合作。务实推进“亚洲文化遗产保护行动”,召开亚洲文化遗产保护对话会,发起成立“亚洲文化遗产保护联盟”。扩大政府间文化遗产部门合作协议覆盖国家,系统推进文物援外、历史古迹保护修复、联合考古、展览交流等各领域合作。与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合作起草防止和打击文化财产非法贩运示范法,组织2021年度“打击非法贩运文化财产国际日”中国主场活动,继续加强国际组织人才推送力度。
24. 持续加强对港澳台地区交流合作。稳步推进与港澳台地区机制性交流合作项目,增强文化认同和民族认同。举办第四届内地与港澳中学生文化遗产暑期课堂,组织赴香港“文化遗产校园行”活动。巩固与香港合作打击文物走私和犯罪机制,建立与澳门在打击文物走私和犯罪方面的务实合作。举办第七届台湾教师中华文化研习营、第十届海峡两岸文化遗产保护论坛、赴台“长路相贯——茶马古道文物展”。
五、全面增强文物工作支撑保障能力
25. 加强科技创新工作。组织召开全国文物科技工作会议。推动发布“十四五”文物科技创新专项规划,完成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方向布设。深入开展“互联网+中华文明”行动计划,拓展跨界融合项目。
26. 提升新闻宣传工作。持续推进中华文物全媒体传播计划。开展文物重点工作新闻发布,组织文物保护看基层、世遗之美等主题宣传活动,推出《如果国宝会说话》第4季。压实意识形态宣传阵地管理责任,健全完善文物重大舆情应对机制。
27. 加强财政保障和重大项目建设。出台《关于加强文物保护资金管理、提升资金使用效益的通知》和文物领域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推进文物保护专项资金预算绩效全过程管理,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和内控审计工作制度性建设。重点保障石窟寺、考古、数字化、革命文物和文博机构刚性资金需求,完善文物保护设施建设规划资金需求,推进国家文化遗产科创中心项目建设。
28. 加强机关管理能力和作风建设。加强作风建设,坚决防止出现官僚主义、形式主义等“四风”问题,不断提振机关干部士气。加强机关管理服务能力建设,加强公文质量监管,强化重大事项协同推进和跟踪督办,完善疫情防控工作机制;提升政务服务信息化水平,优化国家文物局综合行政管理平台,推进建立文物登录制度,推动文物资源大数据库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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