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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总局:两节期间加强旅游业价格监管

来源:市场监管总局

加强旅游业价格监管。两节期间群众旅游、出行流动需求大幅提升,要切实做好旅游业价格监管,梳理各省降价景区名单和降价政策,重点查处国有景区不执行政府定价、擅自增设收费项目、变相提高门票价格、价格欺诈、不按规定明码标价、不执行优惠措施等违法违规行为。

2020年12月24日,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发布《关于加强2021年元旦春节期间市场价格监管的通知》,要求加大重点领域监管力度,营造良好节日消费环境。

《通知》要求,加强旅游业价格监管。两节期间群众旅游、出行流动需求大幅提升,要切实做好旅游业价格监管,梳理各省降价景区名单和降价政策,重点查处国有景区不执行政府定价、擅自增设收费项目、变相提高门票价格、价格欺诈、不按规定明码标价、不执行优惠措施等违法违规行为。着力规范餐饮、住宿、购物、观光、娱乐、停车等环节的价格秩序,指导经营者做好明码标价、收费公示工作,严肃查处各类价格违法行为。以下为通知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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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加强2021年元旦春节期间市场价格监管的通知

市监竞争〔2020〕12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城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管局(厅、委):

2021年元旦春节将至,为规范节日市场价格秩序,优化节日消费环境,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现就加强两节期间市场价格监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高度重视两节期间市场价格监管

2021年是“十四五”开局之年,保持节日期间市场价格稳定、确保群众过好两节,对于彰显市场监管成效、回应民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具有重要意义。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加强重点领域市场价格监管,切实维护平稳有序的市场价格秩序,加快构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

两节期间,节日消费需求集中释放,消费者大量跨区流动,市场价格异常波动风险有所增加,进入价格违法行为多发期。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牢固树立底线思维,加强两节市场价格监管,提前周密部署,加大检查力度,及时妥善化解价格矛盾纠纷,营造欢乐祥和的节日氛围。

二、加强价格监测预警,密切关注市场价格动态

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切实提高敏锐性,深刻认识到疫情、气象变化与节假日叠加形成的潜在价格波动风险。要密切关注消费量大的粮油肉禽蛋菜奶等农副产品、茅台等名优白酒、防疫物资和当地居民节日消费特色商品的线上线下市场价格,及时掌握旅游、交通服务价格动态,加强价格监测和分析预警。要加强对批发零售环节的监测巡查,加大对商超、农贸市场等与群众日常消费密切相关场所的监测频次和力度,及时掌握最新市场价格动态。

密切关注价格舆情,用好互联网、大数据等信息化手段,前移监管端口。及时妥善处理群众的投诉举报,切实维护群众价格权益,对举报量增多、反映集中的问题,立即组织专题研究处理,及时回应社会关切。一旦发现倾向性、苗头性问题,及时采取措施予以化解,防止小纠纷变为大事件。对于重大价格异动和突发性价格事件,及时上报总局。

三、加大重点领域监管力度,营造良好节日消费环境

(一)加强茅台等名优白酒价格监管。元旦春节适逢名优白酒销售旺季,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密切关注茅台等名优白酒相关企业价格行为,加大对重点企业、重点环节、重点商品的巡查力度。重要产区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要紧密联系生产经销企业,及时掌握价格情况。指导生产企业按照正常投放频次和数量均衡释放库存,落实管理经销商主体责任。加强对线上线下商品零售企业以及电子商务平台的价格法规政策指导,督促经营者加强价格自律。严防不法经营者发布误导性价格信息、违法囤积、捏造散布虚假信息,严肃查处各种形式的价格串通、哄抬价格、价格欺诈、不按规定明码标价等损害消费者权益、扰乱市场秩序的价格违法行为,净化名优白酒市场环境,营造公开、透明、诚信的市场价格秩序。

(二)加强农副产品价格监管。受季节变动和疫情等因素影响,近期一些地区猪肉、蔬菜、玉米、葱姜蒜等生活必需的农副产品价格出现波动。民生无小事,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切实加强农副产品市场价格监管,配合相关部门抓好稳定生产和市场供应工作,组织力量开展市场重点检查和随机抽查。对供应偏紧、价格上涨较快的商品,加大检查频次,严肃查处囤积居奇、哄抬价格、串通涨价等违法行为。

(三)加强防疫物资价格监管。两节期间人群聚集,口罩、消毒液等防疫物资需求有所提升。要始终绷紧疫情防控这根弦,毫不放松防疫物资价格监管工作,坚决守好来之不易的防疫成果,服务好疫情防控和经济发展大局。加强防疫物资市场巡查检查,坚决制止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等行为,维护防疫物资价格稳定,做好防疫物资保供稳价工作。

(四)加强旅游业价格监管。两节期间群众旅游、出行流动需求大幅提升,要切实做好旅游业价格监管,梳理各省降价景区名单和降价政策,重点查处国有景区不执行政府定价、擅自增设收费项目、变相提高门票价格、价格欺诈、不按规定明码标价、不执行优惠措施等违法违规行为。着力规范餐饮、住宿、购物、观光、娱乐、停车等环节的价格秩序,指导经营者做好明码标价、收费公示工作,严肃查处各类价格违法行为。

(五)加强交通运输价格监管。加强对公路、铁路、民航、水运、机场、车站、码头、高速公路服务区等交通运输价格检查,落实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和重大节假日免收小型客车通行费政策,严肃查处不执行政府定价、价外收费、不按规定明码标价等违法行为。

(六)加强电商平台价格监管。两节期间社区团购、外卖、网购平台等进行价格促销增多,要加强线上销售商品和服务的价格监管,督促经营者完善价格促销方案,依法查处虚构原价、误导性价格标示、不履行价格承诺等各类不正当价格行为。

四、狠抓落实,确保两节价格监管工作取得扎实成效

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夯实工作责任,细化监管措施,完善应急机制,精心组织开展各项工作,确保取得实效。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成立两节价格监管专班,对节日价格监管工作进行统一部署安排。由相关负责同志带队,深入市场一线开展重点检查和随机抽查,形成对价格违法行为的有效震慑。

(二)健全应急监管预案。结合实际情况进行潜在风险预判,强化应急预案衔接协调,有效发挥价格监管作用。落实应急值守制度,统筹安排应急执法力量和执法装备。

(三)有效实施综合监管。统筹运用政策宣导、提醒告诫、行政约谈、巡查检查、行政处罚等多种监管手段,注重发挥市场主体、相关部门、行业组织和消费者的社会共治作用,提升综合监管效能。

(四)做好舆论宣传。通过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新媒体等多种媒介正面宣传引导,形成良好社会预期。依法曝光价格违法典型案件,震慑不良商家和价格违法经营者,营造诚信兴商氛围,确保节日价格秩序平稳有序。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

2020年1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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