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经国务院同意,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通知,印发《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改革举措和经验做法推广清单》,要求各地区学习借鉴福建、江西、贵州、海南四省在推进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改革探索中形成的改革举措和经验做法。其中,文化和旅游部参与指导的3项改革举措和经验做法入列。
清单内容包括14个方面、90项可复制可推广的改革举措和经验做法。文化和旅游部参与指导改革举措和经验做法具体为,贵州省“生态产业发展机制”“资源枯竭型城市绿色转型”、江西省“全域旅游‘婺源模式’”。
贵州省“生态产业发展机制”相关经验中,赤水市大力发展生态产业,依托丹霞地貌、瀑布、森林、河流、特色文化等独特优势,大力发展康养旅游,打造观光、休闲、避暑等旅游精品。贵州省“资源枯竭型城市绿色转型”相关经验中,铜仁市万山区通过“政府引导、市场配置、社会参与、保护开发”方式,以丹砂文化为核心,建立遗址和文物修缮性开发利用机制,打造国家矿山公园和朱砂古镇,让老矿区变身新景区。江西省“全域旅游‘婺源模式’”相关经验中,婺源县以旅游为主线,把生态优势和自然美景转化为绿色发展动能,实行全域规划、全域统筹,发展“生态+旅游+民宿”“生态+旅游+养生”,为大众提供更多旅游产品;大力培育多元化的市场主体,推进全民兴旅、万众创业。组建旅游市场联合执法调度中心,建立旅游经营户征信系统,落实旅游诚信预赔等制度。
清单的发布,标志着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已取得阶段性成果,将极大促进各地区进一步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对“十四五”时期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具有重要意义。(原题《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经验推广清单发布》王菀)
以下为通知全文: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改革举措和经验做法推广清单》的通知
发改环资〔2020〕179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2016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设立统一规范的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的意见》,并先后在福建、江西、贵州和海南四省开展试验区建设。几年来,各试验区围绕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大胆探索、先行先试,形成了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改革举措和经验做法。经国务院同意,现将《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改革举措和经验做法推广清单》予以印发,供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结合实际学习借鉴,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广的改革举措和经验做法
本次推广的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改革举措和经验做法共90项,包括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国土空间开发保护、环境治理体系、生活垃圾分类与治理、水资源水环境综合整治、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生态保护与修复、绿色循环低碳发展、绿色金融、生态补偿、生态扶贫、生态司法、生态文明立法与监督、生态文明考核与审计等14个方面。
二、高度重视推广工作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把学习借鉴推广试验区改革举措和经验做法作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重要任务,进一步强化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导向,持续完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不断提升生态文明建设工作水平。
三、切实做好组织实施
各地区要结合本地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和资源环境禀赋条件,充分尊重自然规律、经济规律和生态文明建设规律,有针对性地学习借鉴试验区改革举措和经验做法,依法依规、因地制宜开展复制推广工作,确保相关工作符合实际、产生实效。各试验区要继续深化生态文明改革实践,进一步加强改革的系统集成和协同高效,为全国生态文明建设和体制改革提供更多可复制可推广的改革举措和经验做法。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根据职能分工,继续加强对试验区的指导和支持,采取合适方式在本系统推广相关改革举措和经验做法,对于已经成熟、普遍适用的改革举措,要及时总结推动上升为国家政策。
国家发展改革委
2020年11月25日
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改革举措和经验做法推广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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