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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文创:抄袭重灾区

作者:品橙旅游

近日,某企业公众号用醒目的标题发声:我们又又又被抄袭了!旅游文创产业的遮羞布也随之被扯下。在这个最应该充满创意与创新的行业,却遍布着“抄袭”“借鉴”的荆棘,正如那句谚语所说:你叫不醒一个装睡的人。在快速交稿让客户掏钱的面前,“行业的操守”似乎就显得不重要了。

【品橙旅游】近日,某企业公众号用醒目的标题发声:我们又又又被抄袭了!旅游文创产业的遮羞布也随之被扯下。

在这个最应该充满创意与创新的行业,却遍布着“抄袭”“借鉴”的荆棘,正如那句谚语所说:你叫不醒一个装睡的人。在快速交稿让客户掏钱的面前,“行业的操守”似乎就显得不重要了。

抄袭遍地

北京风景文创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风景文创”)为大地风景国际旅游集团旗下核心机构,在业内深耕多年,旗下景区文创连锁品牌“风物季”和传统文化再生文创孵化平台“采风去”在业内声名远播,有一定的影响力。

也正是因为这样的定位和影响力,风景文创屡屡被抄。从方案到公司简介,到核心团队(?!)“模仿”无处不在,更令人惊讶的是,某文创企业的产品设计竟然与原作一模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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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抄袭当然不只一家。中国首家以农人手艺人为核心聚合分享平台“自然造物”也深受其害。该公司负责人表示:我们一般为了防止抄袭都会把产品发布时间尽可能压后,哪怕影响销售也不想给抄袭者太多时间,然而2019年的月饼事件让我们小看了抄袭者的努力。

2019年中秋节,自然造物精心研发的月饼礼盒一经推出,很快就发现了“复制者”,创作者沉痛地说:“直接拿着样品照做和从零开始创作是两个工作量级,毕竟他们连一张说明图都是可以不用动脑的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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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上,文创产业的抄袭并非存在于中小企业之间。即使贵为故宫也曾被指为“产品抄袭”。2018年,故宫文创推出“俏格格娃娃”,就在娃娃刚上架不久,就被人指出其产品疑似抄袭国外某品牌,故宫官方因此停售文创产品,并紧急发表声明:“娃娃身体部分为合作工厂提供的其享有知识产权的结构通用身体模型,权利人授权我们使用该身体模型。但今天产品上市后,接到很多热心朋友的意见,认为此款娃娃身体部分跟国外某品牌娃娃的身体相似,有鉴于此,我们即刻停售此款娃娃。”

可见,由于创作、制作环节较多,又有相关合作者,难免会遇到“撞车”情况,但相对于其他中小企业的“骚操作”,故宫的做法更值得称道。

文创非易事

旅游文创市场的火爆源于故宫的觉醒。前故宫博物院院长单霁翔曾表示:“过去我们一厢情愿地把我们认为很好的东西复制以后摆在那,也没什么人买……现在我们懂得了要研究人们生活需要什么,大家的碎片化时间怎么利用;还要挖掘自己藏品的信息,把藏品信息和人们的生活需求联系起来,才能出文创产品。”

据悉,故宫文创商品的团队,每个月都会有几十、上百种文创产品,经过市场检验,然后淘汰。也会与知名设计师合作,出成品和设计师签约。五年间,故宫文创产品已突破了一万种。

单霁翔曾自豪地说:“我们现在完全能说,故宫商店里卖的每一件东西都是自己研发的。”

但对于中小企业来说,原创并非易事。据业内人士介绍,一个主题的文创设计前期通常需要三个流程。首先是要具备一定的方法论;其次,设计团队需要针对每一次的文化主题进行研究和解读;最后,要对消费群体进行了解、调研,进行跨领域的专业合作。这三个流程要一气呵成,讲求系统性。

“文创设计追求的不仅是造型和美感,创意团队需要把故事的能量通过自身的认知灌输到产品当中,这样消费者才会有感动,如果没有感动,文创产品很容易就会沦为地摊货。”洛阳礼物研究院设计师表示。

创意难,而保护原创更非易事。北京风景文创文化发展有限公司总经理刘玉恒对品橙旅游表示:“主IP,包括主要的文创新型产品和形象现在的保护情况我觉得还是不错的。 但是围绕 IP周边之外,比如说我们提到的一些策略方案等,大家还是处于一个没有保护抓手的状态。”

先不论整体保护,局部侵权也屡见不鲜。北京互联网法院于2020年7月7日发布《探究图片版权争议成因共促纠纷源头治理——北京互联网法院关于涉网图片类著作权案件的调研报告》中指出,自2018年9月9日建院至2020年6月30日,共受理案件64473件,其中著作权案件49855件,占比77%,其中就包括大量的文旅企业侵权及被侵权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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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来保护我们的创意?

“现在文旅企业对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识比较淡薄,企业开发出新产品后只注重销售不注重保护,之后维权意识也不强。侵权人对知识付费意识也比较淡薄,产品的版权来源不清晰、授权不规范,欲使用人获取授权的渠道不畅,导致侵权纠纷多发。还有一些企业利用‘傍大牌’、‘搭顺风车’等不正当竞争方式吸引游客,低成本高收入。我们在执业过程也代理了大量相关案例。” 北京易和展达律师事务所律师苗慧敏说。

据介绍,目前文创知识产权主要体现在“线路设计”、“品牌”、“项目方案”、“旅游纪念品设计”等,律师建议:文旅企业首先在前期要做好产权(著作权、商标权或专利权)注册及保护,员工设计的产品应与员工约定职务作品,产权归企业所有,对未注册登记的产品应保留好原始设计产品,证明自己独创为以后维权保留证据。

近期推出的《民法典》也在加强对知识产权的保护,第一千一百八十五条规定故意侵害他人知识产权,情节严重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相应的惩罚性赔偿。文旅企业出现被侵权时应及时收集并固定侵权证据,可以通过投诉、诉讼等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但如上所述,保护并非易事,虽然有商标、版权、专利等知识产权保驾护航,但具体的法律条款并没有更为详细与针对性的内容。而法律成本、时间成本的巨大,也让文创企业维权难上加难。

品橙旅游调查发现,当前对于侵权除了发律师函外,一般都是私下沟通解决,更有一部分就是“一笑了之”。鉴于行业协会的缺位,受侵害的企业往往只能是呼吁,就如此次风景文创,一边在公众号上曝光,一边呼吁行业自律,提倡“原创”。

“本来我们就是做文化创意的企业,为旅游做文创赋能,首先需要的就是原创精神,如果一个公司只是为了要快速寻求自己的商业变现,降低公司的运营成本,而选择了抄袭的行为,这样第一对于甲方是不负责的,第二是对于整个旅游文创产业的发展也是不利的。”刘玉恒无奈地说。

而据他反映,现在有个不好的现象,就是过去一般是中小企业会有侵权事件,但现在有一些头部企业也开始侵权,他们的示范作用将会对行业造成更恶劣的影响。

在谈到侵权最低底线为何时,刘玉恒表示,之前经常会做文创的分享,主要分享的是一些创意的思路和思考的过程,因为每一个旅游目的地都有不同的文化,我门需要用正确的思路去开发不同的产品,来促进行业的共同进步,所以借鉴思路和思考是没问题的,但是如果说你照搬我的创意和设计,我认为那就触及了行业底线。

一般来看,文创产品从研究、设计、打样、落地等整个流程花费三到六个月是常态,成本从几万到几十万元不等。这期间要花费的心血、劳动、时间成本巨大,而抄袭自然是条“捷径”,但只怕,“捷径”走多了,最终导致人人无路可走。

近年来,“旅游产品设计大赛”层出不穷,旅游文创产品也层出不穷,但如果“抄袭成风”,行业前景何在?难道各旅游景区中“千人一面”的文旅产品还不够可厌吗?我们又该如何保护我们的创意?(品橙旅游 Lis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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