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上海市文化旅游局发布了《上海市旅行社和A级旅游景区应对疫情冲击贷款贴息申报指南》。通知内容如下: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本市将对旅行社和A级旅游景区应对疫情冲击给予贷款贴息支持。根据市财政性资金的使用要求,市文化旅游局特制定《上海市旅行社和A级旅游景区应对疫情冲击贷款贴息申报指南》,现将申报指南发布如下。
一、支持范围和条件
(一)本市注册的独立法人资格的旅行社和A级旅游景区(事业单位除外)。
(二)受疫情冲击较大、经济损失较重。
(三)防疫应对措施得当有力。
(四)已与承贷银行或经国家批准有承贷业务许可的机构签订了借款合同。
二、贴息标准
(一)给予不超过人民银行最近一次公布的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50%的贴息。
(二)对2020年4月30日前发生的贷款,给予2020年2月1日至10月31日之间连续6个月的贴息支持。每家最高不超过50万元。
(三)借款逾期产生的费用不予补贴。
三、申请贴息资金的单位应填写和提供以下申报材料
(一)《上海市旅行社和A级旅游景区应对疫情冲击贷款贴息资金申请表》。
(二)贷款资金用途说明资料。
(三)借款合同正本复印件。
(四)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复印件。
(五)付讫利息的银行结算凭证复印件。
(六)其他需提供的相关材料。
四、申报程序
申请单位应按第四条的要求准备申请材料,于6月20日前将材料报送至各区文化旅游管理部门。各区文化旅游管理部门汇总后,于2020年6月30日前转报评审受理机构。对未按要求报送的,不予受理。
经审定同意的申请项目,由市文化旅游局向申请单位发出核准通知函,并兑现补贴。
五、兑现手续
(一)按先付后贴的原则实行兑现。
(二)市文化旅游局发出核准通知函后,即按相关程序开展兑现拨付。申报时付讫利息不足6个月的,先行兑现实际发生利息的补贴;剩余部分付息凭证应于2020年10月31日前补充完整,报送评审受理机构,市文化旅游局审核同意后予以兑现。
(三)旅行社和A级旅游景区收到贴息资金后,应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财务处理。
六、其他要求
(一)享受贴息的单位应确保贴息资金专款专用,不得以任何理由挪用、占用,一经发现将取消乃至追缴已拨贴息资金。
(二)已享受本贴息政策的单位,不得重复享受其他贴息政策。
七、声明
(一)申请单位必须确保申报材料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实事求是,不得虚假申报。
(二)市文化旅游局从未授权任何机构或个人代理本次贷款贴息申报事宜,请各单位自主申报,市文化旅游局将严格按照有关标准和程序受理申请,如有任何机构或个人假借市文化旅游局或市文化旅游局工作人员名义向申请单位收取费用,请知情者向市文化旅游局举报。
(三)本《申报指南》由市文化旅游局负责解释。
上海市文化和旅游局
2020年6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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