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发明电〔2020〕14号)精神,根据文化和旅游部、省委省政府统一部署,经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同意,5月15日,省文化和旅游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开放文化和旅游市场经营活动的通知》和相关疫情防控措施指引,对文化和旅游经营活动的开放条件、防控措施、责任落实提出具体要求,指导各地有序开展辖区内文化和旅游市场经营活动。
《通知》明确,各地要坚持精准常态化管控,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科学制定和完善文化和旅游经营场所疫情防控方案和应急预案。根据疫情形势变化,经当地政府及疫情防控指挥部门同意,在全面落实防控措施前提下,采取预约、限流等方式,有序恢复本辖区内文化经营场所经营和旅行社及在线旅游企业省内旅游经营活动。从严控制、审核、组织举办大型群众性文化市场经营活动。低风险地区,经当地党委政府同意,可以举办营业性演出活动,但暂缓举办大中型演出活动,暂缓新批涉外、涉港澳台营业性演出活动(演职人员已在境内的除外);中高风险地区,暂缓举办营业性演出活动。暂不得经营跨省、跨境旅游活动。
《通知》要求,各地要严格落实防控措施,恢复开放的文化经营场所应当实施预约限流措施,严格落实实名登记制度,实行进入场所戴口罩、测体温,扫描“健康码”(如粤康码、穗康码或其他已与我省互认的“健康码”)等措施,对消费人流进行动态监控,完善环境消杀措施,每日做好清洁消毒、通风换气等工作。剧院等演出场所观众人数不得超过剧场座位数的30%,要间隔就坐,保持1米以上距离,演员之间要保持一定距离。含有多个剧场的综合性演出场所,同时只能开一个剧场。在歌舞娱乐场所、旅游景区、主题公园、游乐园、宾馆、饭店、酒吧、餐饮场所、现场音乐厅(LiveHouse)等场所举办营业性演出,演出主办方要安排工作人员在现场做好人员疏导。娱乐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场所接纳消费者人数不得超过核定人数50%,每个房间不超过核定人数50%。恢复省内旅游经营活动的旅行社及在线旅游企业要落实游客信息填报、扫描“健康码”(如粤康码、穗康码或其他已与我省互认的“健康码”)、身份核验、安全提示、应急处置等防控措施,了解游客近期旅居史、密切接触史、活动轨迹、身体状况等,切实做好游客体温监测和健康状况登记。
《通知》强调,各地要加强组织保障,严格落实属地责任,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文化和旅游市场经营场所开放的跟踪指导和管理,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严查违法违规经营活动,督促经营单位严格落实主体责任,落实落细各项疫情防控措施和安全管理规定,确保场所安全有序开放。要妥善应对突发疫情,配备充足防疫物资,完善应急预案,一旦发现新冠肺炎疑似病例,做到第一时间报告、第一时间处置。(原题 省文化和旅游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开放文化和旅游市场经营活动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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