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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全域旅游示范区验收标准与评分细则(2020年修订)

来源:广西文旅厅

通过创新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工作机制,大力推进文化旅游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统筹推进防控疫情与经济社会发展工作,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与脱贫攻坚战。

关于印发《广西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工作管理办法(2020年修订)》和《广西全域旅游示范区验收标准与评分细则 (2020年修订)》的通知(桂文旅发〔2020〕14号)

各市文化和旅游行政管理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关于发展全域旅游工作部署、2019年全国全域旅游工作推进会及2019年广西文化旅游发展大会精神,扎实推进我区全域旅游发展,培育壮大旅游产业,加快建设文化旅游强区,结合《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验收、认定和管理实施办法(试行)>和<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验收标准(试行)>的通知》(办资源发〔2019〕30号)要求,我厅对《广西创建全域旅游示范区管理办法(2019年二次修订)》、《广西全域旅游示范区验收标准(2019年修订)》、《广西全域旅游示范区验收评分细则(2019年修订)》进行了修订。经多行业专家论证,在征求自治区创建全域旅游示范区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意见建议后,组织修订完成了《广西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工作管理办法(2020年修订)》和《广西全域旅游示范区验收标准与评分细则(2020年修订)》,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当前疫情防控阻击战工作实际,认真组织实施。通过创新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工作机制,大力推进文化旅游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统筹推进防控疫情与经济社会发展工作,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与脱贫攻坚战。

特此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

2020年2月17日

广西全域旅游示范区验收标准与评分细则(2020年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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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1.创建全域旅游示范区,重点在于立足本身资源,创新思维,找准关键点和突破口,综合协调多方力量。促进产业融合,加强共建共享,最大限度地释放旅游经济“红利”。各章节主要评价内容如下:

“体制机制与政策保障”的主要评价内容是:(1)建立党政统筹机制和综合协调机制;(2)建立健全综合执法监管机制及统计制度;(3)充分调动社会力量,积极创新旅游配套机制;(4)加大政策保障,制定并落实创建工作方案,推动全域旅游发展。

“旅游规划与项目招商”主要评价内容是:(1)加强旅游规划与相关规划的统筹协调;(2)涉文旅重大项目要征求文化和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的意见;(3)高标准高起点编制全域旅游发展规划;(4)编制全域旅游发展专项实施计划或行动方案;(5)加强文化和旅游项目招商引资并建设项目库;(6)加大文化和旅游项目投资和建设力度。

“旅游设施与公共服务”主要评价内容是:(1)构建畅通便捷的交通网络;(2)打造具有复合功能的主题旅游线路;(3)建设旅游集散中心;(4)全力推进“厕所革命” ;(5)完善旅游咨询服务体系;(6)规范完善旅游标识系统;(7)合理配套建设旅游停车场;(8)规划建设汽车旅游营地。

“智慧旅游与服务质量”主要评价内容是:(1)加大智慧旅游基础设施建设;(2)推进智慧旅游服务;(3)推进旅游服务标准化、品牌化建设;(4)着力提高游客满意度;(5)建立旅游志愿者服务体系;(6)持续提供个性化特色旅游服务。

“旅游供给与融合发展”主要评价内容是:(1)丰富品牌旅游产品,主要从旅游景区、特色县城、特色街区、特色建筑、风景旅游道路、旅游住宿、旅游餐饮、旅游购物、旅游娱乐、旅行服务商等方面评价;(2)提升旅游产品品质;(3)培育壮大市场主体;(4)旅游与城镇化、工业化、商贸、农业、林业、水利、气象、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交通、环保、自然资源等融合,开发成旅游产品对游客开放。

“宣传推广与市场营销”主要评价内容是:(1)制定营销规划和方案;(2)建立营销联动机制;(3)实施品牌营销战略;(4)拓展营销内容;(5)整合营销方式。

“市场监管与文明旅游”主要评价内容是:(1)加强假日市场监管;(2)加强旅游执法队伍建设并开展联合执法;(3)加强旅游投诉与受理;(4)强化事中事后监管;(5)加强文明旅游意识教育和文明旅游宣传;(6)建立旅游不文明行为记录制度和部门间信息通报机制。

“城乡环境与共建共享”主要评价内容是:(1)推进城乡旅游环境综合整治;(2)加强旅游资源和生态环境保护,落实旅游开发管控;(3)改善全域环境质量,倡导绿色旅游;(4)加强旅游人才培育和引进;(5)推进惠民便民服务;(6)强化旅游安全保障;(7)推进旅游扶贫和旅游富民;(8)引导全民参与旅游共建,全民共享旅游成果。

“旅游经济与社会效益”主要评价内容是:(1)旅游总消费;(2)国际旅游(外汇)收入;(3)旅游总消费相当于本县(市、区)GDP比重;(4)年接待游客量;(5)年接待入境旅游人数;(6)旅游住宿设施总床位数;(7)游客平均停留天数;(8)旅游从业人数占城乡就业人口比重;(9)当地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加额;(10)完成上级下达的年度旅游脱贫攻坚任务指标数。

“改革创新与示范带动(加分项)”主要评价内容是:(1)在全国或全区具有改革创新和典型示范作用;(2)探索形成文旅创业就业和旅游扶贫富民新模式并取得积极成效;(3)建立健全并创新旅游公共服务体系;(4)落实政策创新;(5)立足市场需求在旅游供给与旅游消费模式上进行探索和创新。

2.一票否决项:

(1)重大安全事故:近三年发生重大旅游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

(2)重大市场秩序问题:近三年《旅游市场突出问题综合治理工作考核评价》不达标或者发生重大旅游投诉、旅游负面舆情、旅游市场失信(国家、省级旅游市场黑名单)等市场秩序问题的;

(3)重大生态环境问题:近三年发生重大生态环境破坏事件的;

(4)游客满意度:以第三方机构调查的综合指数为依据,游客满意度指数低于80分(不含)。

3.旅游业社会总投资的统计范围包括如下内容:

(1)旅行服务机构:包括旅行社、旅游服务中介机构等;

(2)参观游览项目:包括景区、博物馆、展示馆、纪念馆、烈士陵园,对游客开放的自然保护区以及动物园、野生动物园、海洋馆、植物园、树木园等;

(3)住宿餐饮接待设施项目:包括星级饭店、一般旅馆、农家乐、餐饮设施等;

(4)旅游基础设施项目:包括主要功能为接待游客的停车场、旅游厕所、旅游咨询服务中心、游客中心、自驾车营地、旅游导览标识等;

(5)旅游交通项目:包括旅游车、观光车、游船、连接景区与主要公路的道路及设施、交通标识等;

(6)旅游购物项目:包括开发与销售旅游商品和旅游户外休闲用品、都市休闲区和特色商业街区建设项目等;

(7)旅游娱乐项目:包括旅游演艺场、娱乐场、大型旅游文艺演出节目,可供游客观赏体育赛事的体育场馆等;

(8)旅游装备制造业:包括邮轮游艇、低空飞机、旅游房车、游乐设施、滑雪和高尔夫用具等;

(9)医疗养生养老旅游项目:包括中医药休闲度假基地、中医药养生基地、天然氧吧、避暑养生基地、国家气候标志旅游示范区等;

(10)智慧旅游服务项目:包括在线旅游产品开发、以旅游服务为主要功能的网站、旅游信息服务软、硬件设施等;

(11)旅游教育项目:包括研学旅游基地、科普旅游基地、旅游教育基地建设等;

(12)其它以旅游服务为目的的项目。

4.旅游标识系统参照标准主要有:《公共信息图形符号第1部分:通用符号》(GB/T 10001.1-2012)、《公共信息图形符号第2部分:旅游休闲符号》(GB/T 10001.2-2006)、《公共建筑标识系统技术规范》(GB/T 51223-2017)、《公共服务领域英文译写规范第3部分:旅游》(GB/T 30240.3-2017)、《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5768-2009)和《城市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设置规范》(GB/51038-2015)。

5.“9 旅游经济与社会效益”以验收认定年份的上一年为计算基准年。

6.主要游客集中场所指的是旅游集散中心、旅游咨询服务中心、城市广场、交通场站、城市公园、旅行服务商经营场所、星级饭店、文化产业示范园区、A级旅游景区、广西星级乡村旅游区、广西星级农家乐、汽车旅游营地、旅游餐厅、旅游购物场所、特色街区以及博物馆、文化馆、艺术馆、图书馆、科技馆、展览馆等。

7.涉及到的量化指标以文化和旅游、统计、财政、发改等部门发布的数据或转账单据为准。

8.严重不文明旅游行为指造成比较大损失或有比较大的社会负面影响的行为。

9.提供的所有佐证材料须是2017年以来创建期间形成的。相关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按照最新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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