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2月,文化和旅游部印发了《旅游市场黑名单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针对旅游市场秩序的新情况新问题和市场监管的新要求,《办法》立足文化和旅游行业管理职能,明确了适用范围、分级管理和联合惩戒等相关事项,建立了一整套管理流程。《办法》的发布,是文化和旅游领域信用体系进一步完善的重要体现,将对旅游市场形成有力震慑,推动旅游市场秩序持续向好。
随着《办法》的出台,文化和旅游领域已有《全国文化市场黑名单管理办法》和《关于对文化市场领域严重违法失信市场主体及有关人员开展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旅游市场黑名单管理办法(试行)》和《关于对旅游领域严重失信相关责任主体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形成了“黑名单+备忘录”的信用监管机制。《办法》的出台,弥补了此前信用监管制度的短板和不足,具有以下特点。
一是线上线下同步纳入管理。《办法》适用主体既包括传统的旅行社、景区、旅游住宿等从事旅游经营服务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及导游等从业人员,也包括新兴的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从事提供在线旅游服务或者产品的经营者(即在线旅游企业和平台)及从业人员,上述市场主体和从业人员具有《办法》规定七类严重违法失信情形之一的,就要被列入旅游市场黑名单实施惩戒。同时还将人民法院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纳入黑名单管理,实施联合惩戒。
二是实行分级管理。文化和旅游部负责制定旅游市场黑名单管理办法,指导各地旅游市场黑名单管理工作;省级、地市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按照《办法》统一的认定标准,制定本级黑名单管理工作细则及流程,明确了文化和旅游部以及省级、地市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的职责分工,有助于实现对旅游领域严重失信行为的精准打击,避免监管盲区。
三是与“备忘录”实现有效衔接。《办法》明确了六大惩戒措施,其中,对被纳入黑名单的旅游市场主体和从业人员,将在参与评比表彰、政府采购、财政资金扶持、政策试点等方面予以限制,向相关部门通告其严重违法失信信息,实施联合惩戒,该条款与此前文化和旅游部等26个部门联合签署的《关于对旅游领域严重失信相关责任主体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实现了有效衔接。对被纳入黑名单的失信被执行人,将实行限制高消费旅游惩戒,即限制失信被执行人及其法定代表人等四类人员参加旅行社组织的团队出境旅游。政策的关联与协同最大限度地确保联合惩戒落地落实。
四是明确了标准化的管理体系。《办法》提出建立列入、告知、发布、惩戒、信用修复、移出等一整套管理流程,实行动态管理,使黑名单管理更加讲究程序正当,让惩戒真正实现“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目的。
《办法》的公布实施进一步推进文化和旅游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加强失信联合惩戒,加快建立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制度,有利于旅游行业提高管理水平,提升旅游服务品质,不断满足广大人民群众的美好生活需要,进一步提升获得感和幸福感。(原题 《旅游市场黑名单管理办法(试行)》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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