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0月14日,经国务院同意,商务部等14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培育建设国际消费中心城市的指导意见》(商运发〔2019〕309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指导推进国际消费中心城市培育建设工作。
国际消费中心城市是现代国际化大都市的核心功能之一,是消费资源的集聚地,更是一国乃至全球消费市场的制高点,具有很强的消费引领和带动作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提出“培育发展国际消费中心”,《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完善促进消费体制机制进一步激发居民消费潜力的若干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扩大旅游文化体育健康养老教育培训等领域消费的意见》,以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流通促进商业消费的意见》等文件,进一步明确了培育建设国际消费中心城市的重点任务。
培育建设国际消费中心城市,带动一批大中城市提升国际化水平,加快消费转型升级,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和新一轮高水平对外开放的重要举措,对于促进形成强大国内市场、增强消费对经济发展的基础性作用、更好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具有重要意义。
《指导意见》指出,培育建设国际消费中心城市的工作目标是,利用5年左右时间,指导基础条件好、消费潜力大、国际化水平较高、地方意愿强的城市开展培育建设,基本形成若干立足国内、辐射周边、面向世界的具有全球影响力、吸引力的综合性国际消费中心城市,带动形成一批专业化、特色化、区域性国际消费中心城市,使其成为扩大引领消费、促进产业结构升级、拉动经济增长的新载体和新引擎。
《指导意见》明确,培育建设国际消费中心城市的重点任务有:一是聚集优质消费资源。引导企业增加优质商品和服务供给;发展品牌经济,吸引国内外知名品牌新品首发;加快培育和发展服务消费产业。二是建设新型消费商圈。打造一批具有较强国际影响力的新型消费商圈,推进智慧商圈建设;加快商业街提档升级,重点开展步行街改造提升工作。三是推动消费融合创新。推动实体商业转型升级,打造一批商旅文体联动示范项目;促进传统百货店、大型体育场馆、闲置工业厂区向消费体验中心、休闲娱乐中心、文化时尚中心等新型发展载体转变。四是打造消费时尚风向标。培育发展一批国际产品和服务消费新平台;鼓励国内外重要消费品牌发布新产品、新服务;促进时尚、创意等文化产业新业态发展。五是加强消费环境建设。开展城市环境美化建设,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完善便捷高效的立体交通网络;建立健全高效物流配送体系;健全市场监管和消费维权体系。六是完善消费促进机制。制定完善促进消费相关政策,提升城市消费竞争力。
《指导意见》要求,做好国际消费中心城市培育建设工作,要加强组织领导,商务部将会同相关部门统筹指导,协调推进;地方人民政府要指导试点城市制订培育建设实施方案。
附《指导意见》全文:
商务部等14部门关于培育建设国际消费中心城市的指导意见
商运发〔2019〕309号
培育建设国际消费中心城市,带动一批大中城市提升国际化水平,加快消费转型升级,是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和新一轮高水平对外开放的重要举措,对于促进形成强大国内市场、增强消费对经济发展的基础性作用、更好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具有重要意义。为加快我国国际消费中心城市培育建设,经国务院同意,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统筹利用两个市场、两种资源,着力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以规划引导、机制创新、标准对接、市场驱动、政策支持为重点,形成规则健全、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畅通高效的现代市场体系。以扩大消费规模、提升消费品质、引领消费趋势、吸引消费回流、促进消费升级为主要目的,着力提升消费供给水平,完善消费设施,改善消费环境,加快培育建设具有国际水准和全球影响力的消费中心城市,在中高端消费领域培育新增长点,形成新动能,促进形成强大国内市场。
(二)基本原则。
完善设施与优化环境相结合。加强城市消费硬环境建设,完善消费设施布局,提升消费便利度,同时着重优化消费软环境,健全现代城市功能,美化市容市貌,强化人文品质,营造良好秩序,提升消费舒适度。
补足短板与创新提升相结合。把握我国主要城市在消费领域存在的问题和不足,破除体制机制障碍,补足短板,同时注重创新引领,推动转型升级。
对标国际与突出特色相结合。培育建设应对照高标准,充分借鉴利用国际先进经验,同时要因地制宜,凸显中国元素,形成区域特色。
政府引导与市场运作相结合。充分发挥地方在培育建设工作中的推动作用,强化统筹协调和组织实施,遵循市场机制和现代城市发展规律,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增强培育建设的内生动力。
整体规划与局部推进相结合。国际消费中心城市培育建设工作要整体规划,同时要集中力量和资源在重点区域、优势领域有所突破并形成标志性成果,避免资源分散、“遍地开花”。
(三)工作目标。
利用5年左右时间,指导基础条件好、消费潜力大、国际化水平较高、地方意愿强的城市开展培育建设,基本形成若干立足国内、辐射周边、面向世界的具有全球影响力、吸引力的综合性国际消费中心城市,带动形成一批专业化、特色化、区域性国际消费中心城市,使其成为扩大引领消费、促进产业结构升级、拉动经济增长的新载体和新引擎。
二、重点任务
(一)聚集优质消费资源。引导企业增加优质商品和服务供给,提升消费供给水平。充分利用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等开放平台,多渠道扩大适应国内消费升级需求的特色优质产品进口。发展品牌经济,吸引国内外知名品牌新品首发。着力推动国内销售的国际品牌与发达国家市场在品质价格、上市时间、售后服务等方面同步接轨。加快培育本土品牌,落实消费品工业增品种、提品质、创品牌举措,推进产品内外销“同线同标同质”,提升产品品质,大力推动中华老字号创新发展。加快培育和发展健康、养老、托育、家政、教育、培训、文化、体育、旅游、美容、养生、中医药等服务消费产业,进一步提升生活服务品质,形成一批带动性强、示范效果好、服务品质优的服务企业。
(二)建设新型消费商圈。合理规划打造一批具有较强国际影响力的新型消费商圈,参照国际先进经验和标准,推进智慧商圈建设,培育新型消费发展载体。加快商业街提档升级,重点开展商业步行街改造提升工作,推动设施改造、品牌集聚、业态互补、错位发展,将中国元素、区域文化融入商圈建设,彰显中国特色。鼓励引进国内外品牌首店、旗舰店和体验店等业态。举办形式多样的促销活动,实现名品名店名街联动。拓展新型消费产业和各类生活型服务业发展空间,强化“买全国、卖全国,买全球、卖全球”的商业贸易功能,发挥消费集聚示范作用。
(三)推动消费融合创新。鼓励企业充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发展新业态,探索新模式,推动实体商业转型升级。促进线上线下深入融合、商品和服务消费互动融合、流通和生产对接融合,打造一批商旅文体联动示范项目,推动商旅文体、游购娱融合发展。推动商品交易市场优化升级,培育现代供应链综合服务企业。促进传统百货店、购物中心、大型体育场馆、闲置工业厂区向消费体验中心、休闲娱乐中心、文化时尚中心、健康管理和维护中心、养生养老中心、产品和服务设计定制中心等新型发展载体转变,拓宽消费功能,丰富消费内涵,发挥国际消费中心城市在消费领域的创新引领作用。
(四)打造消费时尚风向标。把握国际消费新潮流,培育发展一批“博览会”“购物节”“时尚周”“消费展”等国际产品和服务消费新平台,打造适合不同群体的时尚消费地标,汇聚提升城市时尚消费的影响力和辐射力。整合城市消费资源,鼓励国内外重要消费品牌发布新产品、新服务,及时发布和更新旅游、娱乐、文化、体育等消费信息。促进时尚、创意等文化产业新业态发展,培育一批有国际影响力的网站、期刊、电视、广播等时尚传媒品牌,打造国际时尚消费的风向标。
(五)加强消费环境建设。开展城市环境美化建设,优化生态宜居环境,提升服务质量与水平,规范服务场所多语种标识,提升城市国际化水平。完善便捷高效的立体交通网络,畅通国内外旅客抵离通道,优化城市商业设施布局,促进大型商业设施与市政交通互联互通,建立健全高效物流配送体系,新建和改造社区便民服务中心和街区生活服务集聚中心,促进便利店品牌化连锁化发展,提升消费便利度。健全市场监管和消费维权体系,畅通消费投诉举报渠道,加强商品质量、食品安全、市场秩序综合监管和治理,打击侵权假冒行为,全面推进诚信体系建设,建立健全重要产品追溯体系,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市场环境。
(六)完善消费促进机制。制定完善促进消费相关政策。完善免税店政策,引导免税店、离境退税商店提高国产优质产品经营比重,鼓励境外旅客购买国产品牌。稳妥推进健康医疗、教育文化、休闲娱乐等消费领域和相关服务业对外开放,提升金融服务在促进消费方面的支持作用。借鉴国际通行做法,提升通关和签证便利化,扩大过境免签的城市范围、延长过境停留时间,优化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服务,促进国际消费便利化。完善城市街区商圈、社区便民服务中心、闲置厂房改造为商业综合体等用地保障,积极探索出台有利于降低商业成本、促进消费的政策措施,提升城市消费竞争力。
三、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发挥完善促进消费体制机制部际联席会议作用,商务部会同相关部门负责统筹指导,协调推进,制定完善国际消费中心城市培育建设工作方案和指标体系。具备条件的省(区、市)人民政府要结合实际情况,综合考虑城市基础条件、消费潜力、国际化水平、工作举措等因素,指导相关城市制订培育建设实施方案,做好培育建设工作。
(二)完善配套措施。培育建设试点城市要结合自身发展规划和目标定位,依据实施方案,完善相关软硬件配套措施。提升城市基础设施水平,完善公共交通、网络通信、停车场、公共厕所、卫生及安全等公共设施。优化消费软环境,提升市民文明素养,改善语言环境,探索建立符合国际惯例的快捷消费纠纷解决机制,建立完善综合咨询、智力支持等服务机制。
(三)建立沟通机制。商务部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定期沟通机制,加强培育建设试点城市间交流以及相关部门间沟通。相关部门要与培育建设试点城市保持密切联系,跟踪进展情况,及时发现和解决培育建设过程中的问题。适时组织开展国际交流合作,充分借鉴国际成功经验和先进做法。
(四)强化宣传引导。培育建设试点城市要高度重视宣传引导,将培育建设工作纳入当地城市整体宣传计划,通过互联网等多种方式加大培育建设工作进展和成效的宣传,扩大影响力,形成公众广泛参与、社会高度重视的良好氛围。
商务部 外交部 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政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 交通运输部 文化和旅游部
卫生健康委 人民银行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
市场监管总局 体育总局
2019年10月14日
(原题 商务部等14部门印发《关于培育建设国际消费中心城市的指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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