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厦门市人大常委会消息,《厦门经济特区鼓浪屿世界文化遗产保护条例》于7月8日起将正式施行。
在鼓浪屿申遗成功两周年之际,厦门对鼓浪屿的综合保护进入制度化保障时代。
《条例》明确指出,设在遗产区的行政机关、事业单位以及其他有关单位,除受各自上级主管部门领导外,涉及文化遗产保护的有关事宜,应当服从文化遗产保护机构的统一协调和管理。
对于遗产地的活化利用,《条例》规定,鼓励单位和个人采取口授传承、书面传承、举办讲座;进行文学、音乐、美术、书法、摄影、戏剧、影视作品等创作;发展有利于文化遗产保护和利用的文化创意产业,开发具有鼓浪屿特色的艺术品、纪念品等文化创意产品等方式进行。
此外,《条例》还明确了对于违反相关规定者的法律责任,并根据情节严重程度做出包括但不限于罚款在内的行政处罚措施。(原题《福建厦门:鼓浪屿申遗成功两周年 出台保护条例》伍策 宋卿)
转载请注明:品橙旅游 » 福建厦门:鼓浪屿申遗成功两周年 出台保护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