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改委、财政部6月20日公布进一步降低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因私普通护照收费标准由160元/本降为120元/本。
《关于降低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称,自2019年7月1日起,降低无线电频率占用费、出入境证照类收费、商标注册收费等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对2019年7月1日前应交未交的上述行政事业性收费,补缴时应按原标准征收。
其中,因私普通护照收费标准由160元/本降为120元/本,往来港澳通行证收费标准由80元/张降为60元/张,其他收费项目按现行标准执行。
商标注册收费方面,受理商标续展注册费收费标准由 1000 元降为 500元;变更费收费标准由 250 元降为 150 元;对提交网上申请并接受电子发文的商标业务,免收变更费。
其他收费项目,包括受理商标注册费、补发商标注册证费、受理转让注册商标费、受理商标续展注册费、撤销商标费、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备案费等,按现行标准的 90%收费。
今年4月3日,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今年降低政府性收费和经营服务性收费措施,发出超过3000亿元降费“红包”。从7月1日起,减免不动产登记费,扩大减缴专利申请费、年费等的范围,降低因私普通护照等出入境证照、部分商标注册及电力、车联网等占用无线电频率收费标准,并要求必须有明显降费。(原题《再降费!因私普通护照收费降为120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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