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和旅游部2018年文化和旅游发展统计公报》(以下简称《统计公报》)发布。
《统计公报》选取现行统计年报中的部分核心数据,并充分利用部内行政管理记录以及国家统计局、财政部等部门正式发布数据,基本涵盖了文化和旅游部管理的所有领域,全方位、多角度直观展现了2018年我国文化建设和旅游发展全貌,为社会各界了解我国文化和旅游发展情况提供了重要参考。
2018年,是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施“十三五”规划承上启下的关键一年。全国文化和旅游系统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稳中求进的工作总基调,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工作导向,大力推动文化事业、文化产业和旅游业融合发展,艺术创作持续繁荣,公共服务体系不断健全,市场管理规范有序,产业发展势头良好,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广泛弘扬,国家文化软实力和中华文化影响力大幅提升。
一、机构和人员
2018年末,纳入统计范围的全国各类文化和旅游单位31.82万个,从业人员375.07万人。其中,各级文化和旅游部门所属单位66835个,增加91个;从业人员67.06万人,增加0.34万人。
二、艺术创作演出
2018年,全国艺术院团继续开展“深入生活、扎根人民”工作,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创作导向,树立精品意识,攀登艺术高峰。根据对全国400家重点统计艺术院团统计,2018年共创排艺术作品1150部,其中新创802部,复排260部,移植改编88部。国家直属院团精心创作,推出京剧《红军故事》、话剧《船歌》、童话芭蕾舞剧《九色鹿》、交响音乐会《浦东交响》等优秀作品,其中新创民族歌剧《刘三姐》以舞台艺术的形式展现桂林的绿水青山,成为推动文化和旅游融合的一次有益尝试。开展国家舞台艺术精品创作扶持工程,组织专家对入选的25部剧目进行打磨提升。实施西部及少数民族地区艺术创作提升计划和中国民族歌剧传承发展工程,扎实推进戏曲振兴、中国京剧像音像和剧本扶持工程以及戏曲剧本孵化计划,启动“时代交响——中国交响音乐作品创作扶持计划”,开展“主题歌曲+”创作采风活动,组织创作了《抒情新时代——庆祝改革开放40周年新创歌曲音乐会》。成功组织庆祝改革开放40周年文艺晚会《我们的四十年》,精心组织开展2018年全国舞台艺术优秀剧目展演和全国优秀民族歌剧展演、全国优秀现实题材舞台艺术作品展(巡)演、全国基层院团戏曲会演、国家艺术院团演出季、全国美术馆馆藏精品展出季等系列艺术活动,集中展示优秀艺术成果。在元旦和春节期间,开展“文化科技卫生三下乡”“我们的中国梦——文化进万家”“文化迎春、艺术为民——文化和旅游部艺术家慰问基层”等系列活动。国家艺术基金立项一般资助项目944项,滚动资助项目16项,资助总额约为7.6亿元,有效发挥了推动优秀作品创作和优秀人才成长的孵化器作用。
年末全国共有艺术表演团体17123个,比上年末增加1381个,从业人员41.64万人,比上年末增加1.34万人。其中各级文化和旅游部门所属的艺术表演团体2078个,占12.1%,从业人员11.44万人,占27.5%。
全年全国艺术表演团体共演出312.46万场,比上年增长6.4%,其中赴农村演出178.82万场,赴农村演出场次占总演出场次的57.2%;国内观众13.76亿人次,比上年增长10.3%,其中农村观众7.79亿人次;总收入366.73亿元,比上年增长7.2%,其中演出收入152.27亿元,增长3.1%。
全年全国文化和旅游部门所属艺术表演团体共组织政府采购公益演出16.16万场,观众1.28亿人次,分别比上年增长2.7%和0.3%。利用流动舞台车演出11.80万场次,观众0.95亿人次,分别比上年增长1.6%和0.2%。
年末全国共有艺术表演场馆2478个,比上年末增加23个。观众座席数192.04万个,比上年增长6.9%。全年共举行艺术演出17.89万场次,降低15.5%;艺术演出观众人次5862万人次,比上年降低8.2%;艺术演出收入37.44亿元,比上年降低13.5%。其中各级文化和旅游部门所属艺术表演场馆1236个,比上年减少17个。全年共举行艺术演出6.02万场次,比上年降低15.2%;艺术演出观众人次2588万人次,比上年降低4.6%。
年末全国美术馆有528个,比上年末增加29个,从业人员4744人,增加168人。全年共举办展览7021次,比上年增长3.9%,参观人次3721万人次,与上年基本持平。
三、公共服务体系
2018年,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图书馆法》,开展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贯彻落实情况督察,切实推动法律和各项改革举措落地生根。国家古籍保护工程深入推进,全球汉籍合璧工程、《中华医藏》《中华续道藏》确认立项并启动实施。推动各地在有条件的地区因地制宜开展县级文化馆、图书馆总分馆制建设和公共图书馆、文化馆法人治理结构改革试点。开展乡镇综合文化站专项治理,完成第三批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项目)验收、第四批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项目)创建和第六次全国县级以上公共图书馆评估定级工作,持续提升公共文化服务效能。推进国家公共文化云建设,完善共享直播、资源点播、大数据分析等功能。持续开展全国基层文化队伍培训,培训人数超50万人次。大力开展戏曲进乡村工作,为国家级贫困地区12984个乡镇配送了77094场文艺演出。组织全国广场舞展演活动,共举办展演活动6225场,参演团队64564支,参演群众达209.4万人,吸引超过4206万人次观看。举办第七届中国农民歌会、第九届中国少年儿童合唱节,开展“歌声伴着我成长”第五批全国新创少儿歌曲征集推广活动。持续开展面向革命老区、边疆地区、民族地区、贫困地区的“春雨工程”“阳光工程”“圆梦工程”文化志愿服务活动。举办“文化暖心”慰问演出活动,引导带动各地加大对特殊群体文化权益的保障力度。务实推进厕所革命工作,在厕所革命建设、技术应用、管理体制创新和文明提升行动方面稳步推进。
(一)公共图书馆
年末全国共有公共图书馆3176个,比上年末增加10个。年末全国公共图书馆从业人员57602人,比上年末增加35人。其中具有高级职称的人员6632人,占11.5%;具有中级职称的人员18622人,占32.3%。
年末全国公共图书馆实际使用房屋建筑面积1595.98万平方米,比上年末增长5.3%;图书总藏量103716万册,比上年末增长7.0%;阅览室座席数111.68万个,比上年末增长4.9%;计算机22.35万台,其中供读者使用的电子阅览终端14.63万台,均与上年基本持平。
年末全国平均每万人公共图书馆建筑面积114.4平方米,比上年末增加5.4平方米;全国人均图书藏量0.74册,比上年末增加0.04册;全年全国人均购书费1.77元,比上年末增加0.07元。
全年全国公共图书馆发放借书证7263万个,比上年增长7.8%;总流通人次82032万,增长10.2%。书刊文献外借册次58010万,比上年增长5.3%;外借人次25814万,比上年增长1.2%。全年共为读者举办各种活动179043次,比上年增长15.1%;参加人次10648万,比上年增长20.2%。
(二)群众文化机构
年末全国共有群众文化机构44464个,比上年末减少57个。其中乡镇综合文化站33858个,比上年末减少139个。年末全国群众文化机构从业人员185637人,比上年末增加4726人。其中具有高级职称的人员6386人,占3.4%;具有中级职称的人员17245人,占9.3%。
年末全国群众文化机构实际使用房屋建筑面积4283.09万平方米,比上年末增长4.3%;业务用房面积3146.17万平方米,比上年末增长5.7%。年末全国平均每万人群众文化设施建筑面积306.95平方米,比上年末提高11.51平方米。
全年全国群众文化机构共组织开展各类文化活动219.48万场次,比上年增长10.9%;服务人次70553万,比上年增长10.3%。
年末全国群众文化机构共有馆办文艺团体7990个,演出16.30万场,观众8312万人次。由文化馆(站)指导的群众业余文艺团体42.61万个,馆办老年大学798个。
四、文化和旅游市场管理
2018年,进一步实施源头治理,支持引导文化市场经营单位改进服务、转变形象,修订《全国文化市场黑名单管理办法》《旅游市场黑名单管理办法(试行)》,研究制定《关于实施旅游服务质量提升计划的指导意见》《在线旅游经营服务管理暂行规定》,为提升质量、规范管理提供政策保障。旅行社、游艺娱乐场所等9项行政审批事项列入国务院“证照分离”改革事项并向全国推广。出台《文化和旅游部关于实施自由贸易试验区文化市场管理政策的通知》,支持自由贸易试验区和海南等地扩大文化和旅游市场开放。全面启用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智能化监管水平进一步提升。推动出台《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服务等级评定》,开展“健康娱乐全民赛”“卡拉OK夕阳红”等活动,不断深化文化娱乐和上网服务行业转型升级,推进行业高质量发展。旅游安全和假日工作稳步推进,围绕“五一”“十一”和暑期、汛期等重点时段,加大对旅行社、A级旅游景区安全检查和安全隐患排查力度。
年末全国文化市场经营单位23.71万家,比上年末减少2.03万家;从业人员166.73万人,比上年末减少6.59万人。其中全国共有娱乐场所70584个,从业人员52.82万人,全年营业收入520.97亿元,营业利润112.33亿元;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124266个,从业人员34.67万人,全年营业收入294.63亿元,营业利润76.76亿元。
综合执法业务能力不断提升,举办第二届全国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岗位练兵技能竞赛,加大各类线上线下培训力度,举办各类培训13期,在线培训人员近3万人次,举办线上考试600余场。全国文化市场技术监管与服务平台投入运行,全国97%以上的省市县执法机构正式应用,2018年通过平台出动检查570.83万人次,办结案件3.64万件。进一步扩大移动执法系统应用范围,全国已有143个地市上线应用,通过移动执法系统检查4.2万人次,检查经营单位6880次。加大市场执法检查和整治力度,持续开展各类专项整治行动,对营业性演出、网络表演、网络音乐、网络动漫等领域进行重点整治。加大旅游市场重点案件督办力度,督促处理涉旅投诉案件2000多起。全国共检查旅行社及其分支机构6.76万次,立案3282件,罚款及没收违法所得3481万元,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108家。积极引导和推动“1+3”旅游市场综合监管机制建设,目前各地已设立旅游警察机构437家,工商旅游分局344家,旅游巡回法庭554家。
五、旅游资源利用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域旅游工作的安排部署,切实抓好《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全域旅游发展的指导意见》贯彻落实,依据《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工作导则》,扎实推进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工作,启动制定《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验收、认定和管理实施办法(试行)》《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验收标准(试行)》等文件,不断推进全域旅游向纵深发展,加快旅游业转型升级、提质增效。
印发《关于促进乡村旅游可持续发展的指导意见》《促进乡村旅游发展提质升级行动方案(2018年—2020年)》,推进乡村旅游持续健康发展。加强贫困地区旅游人才培训,全年共举办9期旅游扶贫培训班,培训2000人次,努力提高乡村旅游重点村干部、旅游带头人的知识水平和专业技能。
大力推进休闲度假旅游发展,为适应我国居民休闲度假旅游需求快速发展需要,积极营造有效的休闲度假空间,组织开展了国家级旅游度假区评定工作。持续推进中医药健康旅游发展,联合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公布了第一批72家国家中医药健康旅游示范基地创建单位。大力发展自驾车旅居车旅游,加快推进自驾车游相关行业标准编制工作。加快发展温泉旅游、冰雪旅游等旅游新业态。
大力推进红色旅游工作,召开全国红色旅游五好讲解员建设行动推进会,在部分省份开展试点工作。与中宣部联合举办全国红色故事讲解员大赛,开展“金牌讲解员讲红色故事”集中展示活动,制作百部红色经典故事短视频进行集中展播。开展6期红色旅游示范性培训,培训红色旅游行政人员、景区和旅行社负责人、骨干讲解员、导游员1300余人。
统筹指导国内旅游市场开发与宣传推广工作,2018年11月启动“全国冬季旅游推广季”活动,印发《关于做好冬季旅游产品供给工作的通知》。组织召开冬季旅游推广工作座谈会,举办“冬季旅游推广季启动仪式暨北国冰雪主题推介会”。围绕长江国际黄金旅游带发展推介会、全国新晋5A级旅游景区授牌仪式、中国旅游产业博览会等活动,组织新闻媒体进行集中报道,扩大活动社会影响力。
2018年国内旅游市场持续平稳增长,入境旅游市场稳步进入缓慢回升通道,出境旅游市场快速发展。全年国内旅游人数55.39亿人次,比上年同期增长10.8%;入境旅游人数14120万人次,比上年同期增长1.2%;出境旅游人数14972万人次,比上年同期增长14.7%;全年实现旅游总收入5.97万亿元,同比增长10.5%。
年末全国共有A级景区11924个,全年接待总人数60.24亿人次,比上年末增长10.5%,实现旅游收入4707.54亿元,比上年末增长7.8%。
六、产业与科技
2018年,印发《关于文化领域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的指导意见》,进一步推动政府职能转变,创新文化供给机制,引导社会资本积极投资文化领域。起草《关于完善促进消费体制机制进一步激发居民消费潜力的若干意见》和《完善促进消费体制机制实施方案(2018—2020年)》,实施国家文化消费试点城市奖励计划,统筹推进文化和旅游消费工作。
组织中国文化艺术政府奖第三届动漫奖评奖,评选出20个奖项,引领动漫创作导向,激励原创动漫发展。组织制定“数字化艺术品图像显示系统的应用场景、框架和元数据”“文物/艺术品AR需求及应用框架”等两项数字艺术标准,成功地在国际电信联盟立项,为我国数字艺术产业走出去开辟道路。年末经文化和旅游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三部门联合认定的动漫企业共有809个,重点动漫企业43个。
引导社会资本积极投资文化和旅游领域,联合财政部先后印发在文化、旅游领域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的政策文件,会同财政部评选的文化和旅游PPP(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示范项目累计达到66个,获得“以奖代补”支持3.64亿元。
实施“文化产业双创扶持计划”,遴选扶持40家文化产业众创空间、双创服务平台,为民营文化企业、中小文化企业发展构建双创服务体系。印发《国家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创建验收标准(试行)》,明确创建验收工作的指标及具体内容,进一步加强创建工作的规范性。组织实施“国家级文化产业园区服务能力提升计划”,支持15个国家级文化产业园区的服务能力提升项目。
深化文化产业国际合作,推动更高水平对外开放。开展2018年“一带一路”文化贸易与投资重点项目征集与扶持工作,首批支持40个重点项目,涉及投资总额约42亿元,已陆续在沿线近10个国家落地实施。举办中加、中越、中日韩文化产业论坛和政策对话。支持文化企业“抱团出海”,全年共组织200余家文化企业以“中国展区”形式参加美国国际授权博览会等9个重点国际文化展会。协调组织首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文化和旅游领域招商招展、旅行保障等系列工作,支持举办“合生共振”文化+科技高峰论坛配套活动,搭建企业对外交流合作新平台。加强文化产业国际人才培养与交往,通过举办中国文化产品国际营销年会系列论坛,培训涉外文化经营管理人员近2000人次。
根据国家统计局统计,2018年全国6.0万家规模以上文化及相关产业企业实现营业收入89257亿元,比上年增长8.2%,持续保持较快增长。
2018年,组织实施文化创新工程,继续开展文化和旅游部重点实验室资助项目评审工作。开展2018年度全国艺术科学规划项目评审立项工作,坚持以文化和旅游建设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为主攻方向,进一步发挥项目示范引导作用。着力推动文化和旅游智库体系建设,以《文化和旅游智库要报》为主渠道,加强研究成果转化应用,发挥研究成果的决策咨询作用。成功举办第三届全国“梨花杯”青少年戏曲教育教学成果展示活动,高质量高规格地集中展示近年来我国戏曲教育水平和最新教学成果。
七、文化遗产保护利用
2018年,国家文物局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物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深入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工作的指导意见》《关于加强文物保护利用改革的若干意见》,扎实推进文物保护各项重点工作。完成《长城保护总体规划》《长征文化线路保护总体规划》和《大运河文化带建设总体规划纲要》。启动第八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申报遴选,开展全国重点文物保护本体构成核定、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名录整理工作。开展县级国家历史文化名城文物保护评估,推进馆藏文物预防性保护和数字化保护。经远舰、“上海长江口二号”沉船遗址水下考古项目取得重要进展,西藏旧石器遗址,陕西石峁、芦山峁遗址,新疆石城子遗址获重大发现。开展“互联网+中华文明”行动计划,推动与腾讯、百度、网易、中国移动等战略合作深度拓展。对全国博物馆和文物建筑消防安全进行督促检查,共检查博物馆和文物建筑3.1万家,整改火灾隐患6.1万余处。持续推进文物法人违法案件专项整治行动,查处673起文物法人违法案件,行政处罚349起,责令改正408起,行政追责314人次,刑事追责74人次,督办一批涉及革命文物、世界文化遗产等违法案件。截至2018年末,全国共有可移动文物1.08亿件/套,不可移动文物76.7万处。
年末全国共有各类文物机构10160个,比上年末增加229个。其中,文物保护管理机构3550个,占34.9%;博物馆4918个,占48.4%。年末全国文物机构从业人员16.26万人,比上年末增加0.11万人。其中高级职称9682人,占6.0%,中级职称20679人,占12.7%。
年末全国文物机构拥有文物藏品4960.61万件,比上年末增加109.95万件/套,增长2.3%。其中,博物馆文物藏品3754.25万件/套,占文物藏品总量的75.7%;文物商店文物藏品751.40万件/套,占文物藏品总量的15.2%。
2018年全国各类文物机构共举办陈列展览27919个,比上年增加1874个。其中,基本陈列13676个,比上年增加651个;临时展览14243个,比上年增加1223个。接待观众122387万人次,比上年增长6.6%,其中未成年人29665万人次,增长2.6%,占参观总人数的24.2%。博物馆接待观众104436万人次,比上年增长7.5%,占文物机构接待观众总数的85.3%。
2018年,加大非遗代表性项目和代表性传承人保护力度。“藏医药浴法”成功列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截至2018年末,我国共有40个项目被列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对涉及中华文明发源地、文化发祥地的国家级非遗代表性项目开展研究,全面记录103名国家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评估验收2016年支持的253个记录项目。
贯彻落实传统工艺振兴计划,推动传统工艺在现代生活中得到新的广泛应用。制定第一批国家传统工艺振兴目录,共有14个门类的383个项目入选。指导各地制定本地区传统工艺振兴计划,共有24个省(区、市)出台本地区传统工艺振兴计划或相关文件。支持传统工艺工作站驻站单位举办12场传承人对话活动,促成传承人与设计企业、高校等机构的多项跨界合作。
完善研培工作机制,拓展覆盖范围,深入实施中国非遗传承人群研修研习培训计划。印发《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群研修研习培训计划实施方案(2018—2020)》,确定112所院校参与2018年研培计划,全国累计举办各类研修、研习、培训班628期,培训学员2.65万人次,加上各地延伸培训,共计培训9.5万人次。继续探索新门类非遗项目的研培试点,支持中央民族大学在湖北举办民间文学类非遗传承人群研修交流活动。
认定并公布1082名第五批国家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截至2018年末,共有国家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3068人,国家级非遗代表性项目1372项。进一步加强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利用设施建设,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2.01亿元支持建设26个国家级非遗保护利用设施,有效推动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与经济社会发展的有机结合。
创新传播方式,提升非遗传播专业水平,推动形成全社会传承发展优秀传统文化的良好局面。组织开展2018年“文化和自然遗产日”活动,全国共举办大中型非遗宣传展示活动3700多项。举办全国曲艺周,第一次在全国范围内将127个曲艺类国家级非遗代表性项目进行集中展演。制作播出《非遗公开课》,宣传非遗保护理念,普及非遗知识,社会反响热烈。开展非遗影像展、非遗服饰秀、非遗讲座月等品牌传播活动,线上线下共2.6亿人次参与。以“活态传承、活力再现”为主题,举办第五届中国非遗博览会,展示近年来全国非遗保护工作取得的进展,82万人次到场参观,近6000万人次通过网络观看。支持和指导各地做好非遗活动进校园、非遗项目进课堂、非遗知识进教材,发挥非遗在青少年健康成长中的积极作用。
截至2018年末,全国共有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机构2467个,从业人员17308人。全年全国各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机构举办演出65495场,比上年增长20.6%,观众4960万人次,比上年增长16.6%;举办民俗活动16844次,比上年增长24.0%,观众4850万人次,比上年增长0.7%。
八、文化和旅游对外及对港澳台交流
2018年,以文化和旅游双多边交流机制及高级别人文交流机制为抓手,与冈比亚、巴拿马、西班牙、尼日利亚等18国签署文化协定或执行计划,推动深化与世界各国的文化和旅游交流与合作。举办上海合作组织、中日韩、中美、中国—东盟等有关活动,参加中加、中意、中俄蒙和亚欧、亚太以及金砖国家等相关会议。
建立“一带一路”文化和旅游交流机制,成立丝绸之路国际博物馆联盟、国际图书馆联盟、美术馆联盟。举办第五届丝绸之路国际艺术节、第三届丝绸之路(敦煌)国际文化博览会、丝绸之路国家美术馆作品展。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打造“丝绸之路文化之旅”和“丝绸之路文化使者”等重点交流品牌,助力“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民心相通。
以讲好中国故事为主线,提升“欢乐春节”文化交流品牌形象,2018年“欢乐春节”在全球130个国家和地区的400多座城市举办近2000场活动。加强“超乎想象的中国”旅游推广,打造“美丽中国”旅游品牌。在阿维尼翁戏剧节、爱丁堡艺穗节等节展框架下举办“聚焦中国”系列活动。在美国、加拿大、俄罗斯、尼泊尔等国举办文化年(节)活动,进一步塑造“中国年节”形象品牌。
制定《文化和旅游部与地方合作共建海外中国文化中心工作指南》,加强驻外文化和旅游机构相关制度建设,在拉脱维亚、摩洛哥开设中国文化中心,使全球中国文化中心总数达到37个。与约旦、乌拉圭、阿联酋、科特迪瓦、阿尔及利亚、西班牙6国签署设立文化中心的政府文件。继续开展部省共建中心工作,与广西壮族自治区、江西省签署合作共建河内中国文化中心、里斯本中国文化中心的协议。指导海外中国文化中心联动举办“中国文化周”统一品牌活动和“天涯共此时”中秋品牌活动。
积极开展对港澳台文化和旅游工作,推动粤港澳大湾区文化和旅游工作协调机制建设。举办第九届海峡两岸文化创意产业展、第十四届海峡旅游博览会和第十一届海峡两岸文博会。创新春节、中秋等节庆交流平台,提升“香江明月夜”“海峡两岸民俗庙会”等主题文化活动影响力。持续打造“艺海流金”、情系钱塘——两岸文化联谊行等文化交流品牌,组织“如意甘肃行”等旅游推广活动,举办台北夏季旅展等。持续开展港澳台青少年文化旅游实习研学等活动,培育港澳台青少年中华文化认同。
全年经文化系统审批的对外文化交流项目3383起,66734人次参加;对港澳文化交流项目490项,11411人次参加;对台文化交流项目311项,3642人次参加。
九、资金投入
2018年,中央财政通过继续实施“三馆一站”免费开放、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公共数字文化建设等文化项目,共落实中央补助地方文化专项资金50.51亿元,比上年增长0.6%。
另外,中央财政安排旅游发展基金14.85亿元,对地方旅游厕所建设、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及旅游公共服务体系和旅游业转型升级融合发展项目进行了重点支持。
全年全国文化事业费928.33亿元,比上年增加72.53亿元,增长8.5%;全国人均文化事业费66.53元,比上年增加4.96元,增长8.1%。
文化事业费占财政总支出的比重为0.42%,比重和上年持平。
全国文化事业费中,县以上文化单位424.96亿元,占45.8%,比重比上年降低了0.7个百分点;县及县以下文化单位文化事业费503.37亿元,占54.2%,比重比上年提高了0.7个百分点。东部地区文化单位文化事业费416.24亿元,占44.8%,比重提高了0.2个百分点;中部地区文化单位文化事业费232.71亿元,占25.1%,比重提高了0.2个百分点;西部地区文化单位文化事业费242.93亿元,占26.2%,比重下降了0.8个百分点。
全年全国文物事业费378.79亿元,比上年增加29.57亿元,增长8.3%;文物事业费占财政总支出的比重为0.17%,比重和上年持平。
据财政部统计,2018年全国财政支出中,文化体育传媒经费3522亿元,比上年增长3.7%,占财政支出的1.59%,比重比上年下降0.07个百分点。
(原题《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和旅游部2018年文化和旅游发展统计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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