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高A级旅游景区创建步伐,推动旅游业高质量发展,宝鸡市制定出台了《宝鸡市创建国家5A、4A级旅游景区奖励补助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提出,从2019年开始,由市级财政列支资金,专项用于高A级旅游景区创建的奖励补助,创建国家5A、4A级旅游景区的奖励补助标准分别为1000万元、500万元。
区别于创建成功后一次性拨付的做法,《办法》更加注重对创建工作的过程支持,创建国家5A、4A级旅游景区的奖励补助资金将分别按照三年创建期3∶3∶4和两年创建期4∶6的比例分年拨付。(原题《宝鸡出台创建国家5A、4A级旅游景区奖励补助办法》李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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