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年不到,酒店预定网站缤客因为同样的事由受到行政处罚。
1月3日,澎湃新闻记者从上海市市场监管局获悉,缤客在网页宣传上将上海建工浦江皇冠假日酒店、西安唐隆国际酒店、新天地朗廷酒店标为五星级,但这3家酒店实际未获评“五星级旅游饭店”。近日,原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机场分局(注:机构改革后隶属于上海市市场监管局,未挂牌)对这家荷兰企业处以20万元行政处罚。
经查,2018年7月,缤客通过“春秋航空”APP设置链接,跳转到其自有网站(网址:www.booking.com),发布上海建工浦江皇冠假日酒店相关信息,并在酒店介绍中,将该酒店宣传为“五星级”。另外,缤客通过微信公众号“中国东方航空”(微信号:mu_95530)设置链接,跳转到其自有网站,发布西安唐隆国际酒店、新天地朗廷酒店等酒店信息,宣称上述酒店为“五星级”。预定酒店过程全部在缤客网站完成,并由其完成酒店预定业务的咨询及销售事宜。执法部门现已查明,上海建工浦江皇冠假日酒店、西安唐隆国际酒店、新天地朗廷酒店等酒店未获评“五星级旅游饭店”资质。2018年8月,缤客已将上述3家酒店“五星级”宣传用语整改删除。
查证后,2018年12月10日,执法人员向涉事企业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告知企业本案认定的违法事实,处罚适用的法律、法规、拟处罚的意见及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的权利。企业在收到告知书后,在规定的三个工作日内未提出陈述、申辩的意见,也未提出听证要求,视为自动放弃相关权利。
执法部门认为,缤客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经营者不得对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作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的规定,构成了对由其提供的商品(服务)性能或质量的虚假宣传行为。
根据工商信息显示,Booking.com B.V.公司,注册地址为荷兰阿姆斯特丹Herengracht597,1017CE。该企业在全球范围内发布酒店信息,范围较广,具有一定影响,且于2017年4月1日因同样事由受到过行政处罚。
执法过程中,考虑到当事人对中国“五星级”酒店的特殊规定理解不全面,导致了上述违法行为,主观故意不明显。在案发后涉事企业积极配合调查,态度诚恳,及时改正违法行为,有效防止危害结果继续发生。
综合其违法情节、违法行为产生的社会危害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的相关规定,决定对当事人予以从轻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第一款:“经营者违反本法第八条规定对其商品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或者通过组织虚假交易等方式帮助其他经营者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的,由监督检查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如下:
一、责令停止违法行为;
二、罚款人民币贰拾万元整。
值得注意的是,酒店星级需经过专门评定委员会评定,目前不少酒店在宣传中标称“五星级标准”,而在国内订票平台大多使用“五钻酒店”等自造词语。(原题《虚假宣传酒店为五星级,Booking.com被罚2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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