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品橙旅游】为提升阜阳旅游品牌知名度和美誉度,助力全域旅游格局构建及品牌提升,2020阜阳全域旅游推广月活动开幕式暨“阜阳文旅创新发展主题对话”于9月20日在阜阳富力万达嘉华酒店举办。
本次活动由中国旅游研究院指导,安徽省文化和旅游厅、阜阳市人民政府主办,阜阳市委宣传部、阜阳市文化旅游体育局、阜阳文化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承办。
为促进文化旅游产业的发展,阜阳市为文化产业复苏定制了一系列的扶持政策,也着重支持文旅融合与创新的各项工作。
会上,阜阳市人民政府副市长黄珍发布《阜阳市促进全域旅游发展加快旅游强市建设若干政策》:
1、统筹设立旅游发展资金
市县区政府统筹安排旅游发展资金,支持旅游重点项目建设,旅游基础设施建设,旅游公共服务,旅游品牌创建,旅游形象推广等工作。
2、促进项目投入建设
对列入全市旅游项目库且两年内累计社会资本固定资产投资超过5000万元的项目,按固定资产投资额的1%给予最高不超过500万元一次性奖补,对国内外知名企业在阜投资建设市场带动作用大,商业模式新,填补省内空白、具有行业引领作用的重大文旅项目,采取一事一议方式给予支持,对新创办的符合产业发展方向,成长性好,效益明显,诚信度高的旅游领域中小微企业按银行同期基准利率给予当年新发生流动资金贷款利息和担保费用的50%进行贴息。
3、促进品牌创建的业态提升
通过评定验收的国家5A级、4A级旅游景区和国家级旅游度假区、生态旅游示范区、全域旅游示范区、文明旅游示范区、省级旅游度假区和省级文化旅游名县、特色旅游名镇、特色旅游名村,对新通过验收的研学旅行基地、中医药健康旅游基地、体育旅游示范基地、旅游创客示范基地、文化旅游示范基地、旅游人才培养基地、水利旅游风景区、森林旅游示范景区等,对新评定为五星级饭店、四星级旅游饭店等、新晋中国饭店金星奖,中国旅游集团20强,全国旅游五星级饭店20强的给予奖补。
4、促进旅游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建设
对成功创建国家级3A级、2A级、A级旅游厕所的,对规范设置高速、主干道沿线旅游标识标牌的,对规范设置城区交通岔口旅游标识标牌的,对通过验收的市县级游客集散服务中心,对按照安徽省智慧旅游建设顶层设计方案要求和标准建设并验收合格的旅游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补。
5、促进乡村旅游扶贫
对已评为A级旅游村的国家、省级乡村旅游扶贫重点村,对成功创建五星级、四星级、三星级农家乐的经营户,分别给予一次性奖补。
6、加强旅游市场营销
旅游专列奖励。普通专列奖励,组织普通旅游专列团队,一次人数达到300人以上,在阜阳游览3个以上收费景区(点),并在阜城住宿一晚,按每人150元的标准予以奖励。高铁专列奖励。组织高铁旅游专列团队,一次旅游人数达到100人以上,在阜阳游览3个以上收费景区(点),并在阜城住宿一晚,按每人200元的标准予以奖励,以上奖励不与其他组团奖励重复享受。
旅游团队奖励,一日游奖励,外地旅游企业组织旅游团队来阜阳旅游,至少游览阜城一个收费景区(点),月度累计人数达到1000人以上,按每人10元的标准予以奖励。二日游奖励,外地旅游企业组织旅游团队来阜阳旅游,至少游览3个收费景区(点),并在阜城住宿一晚,月度累计人数达到300人以上,按每人100元的标准予以奖励。三日游及以上奖励,外地旅游企业组织旅游团队来阜阳旅游,至少游览4个收费景区(点),并在阜城住宿两晚,月度累计人数达到200人以上,按每人150元的标准予以奖励。
入境旅游奖励。外地旅游企业一次性组织境外游客来阜阳旅游达到16人以上,游览3个收费景区(点),并在阜城住宿一晚,按每人200元的标准予以奖励。外地旅游企业年度累计组织境外游客来阜阳旅游达到200人以上,在原入境旅游奖励基础上,按每人100元的标准增加奖励。
自驾游奖励。旅游企业一次性组织外地游客自驾车15台以上,人数不少于60人,至少游览阜城2个收费景区,奖励组织方2400元,奖励地接社600元。旅游企业一次性组织外地游客自驾车25台以上,人数不少于90人,至少游览阜城2个收费景区,奖励组织方4500元,奖励地接社1200元。以上自驾旅游团队在阜城住宿一晚,在原自驾游奖励基础上按照每人50元的标准增加奖励。
7、旅游项目用地保障
对列入安徽省旅游强市“五个一批”精品打造工程、旅游重点项目建设工程,积极争取使用省级预留建设用地指标。对市、县重点项目,按照项目建设时序,及时安排年度用地计划指标。旅游项目中,属于永久性设施建设用地的,依法按建设用地管理;属于自然景观用地及农牧渔业种植、养殖用地的,不征收(收回)、不转用,按现用途管理。自驾车房车项目营地的土地用途按旅馆用地管理,按旅游用地确定供应底价、供应方式和使用年限。
8、旅游企业税收优惠
对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0万元的小型微利旅游服务企业,其所得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旅游企业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不超过当年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在计征所得税时做税前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根据现场录音整理,未经本人审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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