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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2020国家文化和旅游科技创新工程项目推荐

来源:文化和旅游部

为深入推进国家文化和旅游行业科技创新,充分发挥科技在文化和旅游发展中的支撑引领作用,增强文化和旅游发展活力,文化和旅游部决定开展2020年度国家文化和旅游科技创新工程项目推荐工作。

近日,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发布了关于开展2020年度国家文化和旅游科技创新工程项目推荐工作的通知。通知内容如下: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和旅游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文化和旅游部各直属单位,文化和旅游部参与共建各院校:

为深入推进国家文化和旅游行业科技创新,充分发挥科技在文化和旅游发展中的支撑引领作用,增强文化和旅游发展活力,我部决定开展2020年度国家文化和旅游科技创新工程项目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

项目应围绕文化和旅游发展重大战略和现实需求,运用现代科技手段,推动行业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与技术集成应用创新,促进行业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业态、新模式的创新发展,助力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项目行业应用场景包括但不限于:艺术创作生产,公共文化和旅游服务,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传承,文化和旅游产业发展、市场管理和综合执法等。

二、申报资格要求

(一)申报单位应为中国大陆境内登记注册的企事业法人单位。注册时间为2019年4月30日前,科研组织能力较强,运行管理规范。申报单位只能通过1个推荐单位申报,不得多头申报和重复申报。

(二)项目负责人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1960年4月30日后出生,须有中级以上职称或硕士以上学位,每年用于项目的工作时间不得少于3个月,同一年度只能申报1个项目。项目负责人原则上应为申报单位在职人员。

(三)项目应已完成可行性研究,具有前期工作基础。

(四)项目原则上须有配套经费,申报单位负责落实。

(五)项目申报受理后,原则上不得更改项目申报单位和负责人。

三、推荐单位要求

各省(区、市)(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下同)文化和旅游厅(局)负责受理本行政区域内的项目推荐。文化和旅游部各直属单位、文化和旅游部参与共建各院校,可直接向文化和旅游部推荐。各推荐单位应根据申报通知要求组织推荐,并对所推荐项目的真实性等负责。

四、组织推荐工作流程

(一)申报单位应聚焦行业问题,整合相关领域优势创新团队,明确项目目标、主要内容、组织实施思路及工作进度安排,科学设置考核指标。推荐1名科研人员作为项目负责人,通过“文化和旅游部科技项目申报平台”(简称申报平台)网上申报。

(二)推荐单位应加强对所推荐项目申报材料审核把关,通过申报平台对申报单位提交材料进行审查推荐。

(三)文化和旅游部在受理推荐后,组织形式审查和评审,择优遴选入项目储备库后委托实施。

五、项目具体推荐方式

(一)网上填报

1.请申报单位进入申报平台进行注册获取用户名及密码。申报平台为文化和旅游部政府门户网站首页“在线办事”下的“办事大厅”栏目中的“文化和旅游部科技项目申报平台”。

2.请认真在线阅读《2020年度国家文化和旅游科技创新工程项目组织实施工作方案》,在线填写《国家文化和旅游科技创新工程项目申报书》,确认无误后提交,如有附件一并提交。

3.请将申报书(含附件)在线打印、加盖申报单位公章后扫描上传至申报平台。

(二)组织推荐

请各推荐单位按照申报平台系统分配的用户名及密码登录申报平台组织推荐,在线提交确认(如有疑问,请咨询申报平台技术人员),并将加盖推荐单位公章的推荐函上传至申报平台。

(三)评审入库

文化和旅游部组织形式审查和评审入库后在文化和旅游部政府门户网站首页“公告通知”一栏公布。

六、申报说明

(一)项目评审按照质量优先原则。鼓励“产学研用”各类创新主体协同创新,联合申报。联合申报须有联合申报协议,并明确协议签署人和时间,加盖单位公章。

(二)项目实施期为1—3年,经费额度为20万元左右。

(三)各省(区、市)文化和旅游厅(局)分别择优推荐不超过3个项目,文化和旅游部各直属单位、文化和旅游部参与共建各院校分别择优推荐不超过1个项目。

(四)申报单位在线提交截止时间为2020年6月21日,推荐单位在线推荐截止时间为2020年7月7日。逾期申报平台关闭。

(五)联系方式:

1.申报政策咨询:文化和旅游部科技教育司 王海琪

联系电话:010-59881677

2.申报平台技术咨询:文化和旅游部信息中心 孙万龙

联系电话:010-65201327

特此通知。

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

2020年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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