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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消协发声:支持消费者对上海迪士尼提起诉讼

来源:每日经济新闻

近日,因禁止游客携带食品入园且要翻包检查,上海迪士尼被一位法学专业学生告上法庭,该事件引发热议。中消协今日(14日)表示:支持该学生对上海迪士尼的诉讼,迪士尼利用其特殊地位对消费者进行限制,“搜包”是有损消费者人身权益的行为。

近日,因禁止游客携带食品入园且要翻包检查,上海迪士尼被一位法学专业学生告上法庭,该事件引发热议。

经过一阵舆论发酵后,中消协8月14日表示:支持该学生对上海迪士尼的诉讼,迪士尼利用其特殊地位对消费者进行限制,“搜包”是有损消费者人身权益的行为。

大三学生将上海迪士尼告上法庭 中消协表态:支持诉讼

今年年初,上海华东政法大学大三学生小王携带零食进入上海迪士尼乐园时被园方工作人员翻包检查,并加以阻拦。

小王认为园方制定的规则不合法,导致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犯,便一纸诉状将上海迪士尼乐园告上了法庭。

该事件迅速引发热议,上海迪士尼对此回应称,外带食品与饮料的规定,与中国大部分主题乐园以及迪士尼在亚洲的其他目的地一致。如果游客自己携带食品或饮料,可以在乐园外的休息区域享用。

然而据了解,美国和法国的3家迪士尼乐园并没有禁止消费者携带食物进园的规定;日本东京迪士尼的中文官网上,则没有完全禁止游客自带饮食。而上海迪士尼规定,不得携带食品、酒精饮料、及超过600毫升的非酒精饮料入园。

据人民网报道,8月14日,中消协表示,支持大学生对上海迪士尼诉讼。中消协副秘书长、新闻发言人董祝礼表示:

“这次的大学生对上海迪士尼提起诉讼,是消费者行使自己监督权的行为,既维护了个人利益,也维护了公众利益,对此我们是大力支持和提倡的。”

董祝礼指出,“禁带外食”的规定其实并不新鲜。从过去曾引发广泛争议的饭店“禁止自带酒水”规定,迪士尼“禁带外食”的自定规则,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始终是争议的焦点之一。

他认为,经营者的经营行为可以从法律与诚信两个维度上判断。“法律只是底线,很多行为从法律角度上看可能并未明显违法,但是否符合诚实信用原则,是否能赢得消费者的信任,这是经营者应当考虑的。”

对于消费者质疑上海迪士尼餐食定价偏高的问题,董祝礼认为,企业经营者有自主定价的权利,但经营者的自主权是有条件的。“有两个维度需要考量。第一,定价和它的成本比例是否合理,是否有暴利成分?第二,自主定价是否影响到了公平公正的市场秩序。”

此外,中国消费者协会法律与理论研究部主任陈剑认为,上海迪士尼作为中国内地唯一一家迪士尼乐园,利用其在中国的特殊地位对消费者进行了限制。“园区内餐饮是比较贵的,消费者应该有选择是否要在园区内部进行消费的权利。”陈剑认为,企业自主经营权不能建立在剥夺消费者权利、限制公众利益的基础上进行。“经营者是基于自己的强势地位和单独的经营权考虑定价,还是剥夺消费者的一切剩余价值,这是自主经营权要有相应边界的问题。”

人民网四问上海迪士尼

针对迪士尼翻包、禁止自带食品等事,人民网日前发文四问迪士尼:

凭什么搞“双标”,欧美带得亚洲就带不得?

凭什么强制翻包,游客隐私权如何保障?

禁带食物是为园区卫生?园区出售的饮食就没气味?

谁来纠正迪士尼的“双标”行为?谁来保障消费者权益?

文章中称,13日上午,人民网记者在上海迪士尼实地探访发现,游客被强制翻包检查的现象依然存在。

记者点击进入上海迪士尼官网上的“行前须知”,并没有看到任何关于禁止携带食品的说明提示。官网首页最下方乐园须知中确实有相关禁带食物的提示。在手机购票时,在页面的最后才看到相关提醒。

记者在距离安检约50米的售货亭背面,发现一块公示牌,绕过售货亭,能看到不能携带入园物品的具体规定。如果是迎面走来或者离开,很难注意到该公示牌。

入园第一道关卡是检查随身携带的物品,每个安检台都配备了1至3名工作人员,游客依次将包包和物品放在检查台上接受检查。入园前,记者的包内放有一个面包,一块巧克力,半瓶矿泉水,工作人员单独将面包捡出,要求吃掉再行入园。

因随身携带了一大袋包括寿司、面包等食物,一家四口只能站在安检边上,狼吞虎咽吃掉尽可能多的食物。父亲一边吃一边叹息说,第一次来乐园,并不知道禁带食物的规定。刚在地铁口买的食物就这么扔掉,太浪费了。

“你们凭什么翻我包,这侵犯我个人隐私权。”因携带了好几袋面包无法进入下一个安检环节,一名游客表示强烈不满。工作人员只是机械回复:这是我们的规定,请配合。另一名同行游客拍摄下该画面,被工作人员盯住并反复强调侵犯了他的肖像权,要求游客打开拍摄画面,并删除相关内容。

游客张先生告诉记者:“我认为是对亚洲人的歧视,因为在欧美是不翻包的。”

13日下午,记者登录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按其投诉举报板块提示拨打021-12315热线。接线人员表示已记录了情况,说7个工作日之内处理。

除人民网外,央视记者近日也进行了实地探究。8月12日,记者线上购买当日迪士尼的门票。在购买的过程中,没有发现有明显标注禁止携带食品的说明。

上海迪士尼多次被发现消防食品问题 3年受7次行政处罚

每经小编查阅启信宝资料发现,上海迪士尼运营公司为上海国际主题乐园有限公司,该公司于2011年成立,人员规模已达到一万人以上。该公司自2016年以来受到7次行政处罚,多因消防设施不符合标准和食品案件问题。

今年4月、5月,因消防设施不符合标准,上海国际主题乐园有限公司受到相关部门处罚。今年2月,消费者因购买到超过保质期的单价为45元迪士尼牛奶味小雪饼向相关部门投诉举报。

此外,上海市浦东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在抽查检查中曾多次要求公司进行整改,加强管理,确保安全。

曾有游客要求允许自带食品进园被法院驳回

每经小编注意到,上海迪士尼乐园并非首次因“禁自带食物”被告上法庭,但此前的一则诉讼被法院驳回。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公开的一份民事裁定书显示,1997年出生的女生张某曾于2018年向一审法院(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起诉称:

张某于2018年4月29日前往上海迪士尼乐园游玩,经过乐园安检时,被工作人员搜查包裹,并告知携带的面包、牛奶和饼干等食品不能入园。在得知寄存费用为每件80元,张某无奈丢弃了所带食品。进入乐园后,张某由于没有食物,购买了标价75元的套餐一份及15元饮品一份。

游玩结束后,张某在上海迪士尼度假区官方网站上查询到《上海迪士尼乐园游客须知》,发现了禁止携带食品以及超过600毫升的非酒精饮料入园的规定。张某就此规定以及该乐园工作人员搜查游客包裹的行为向上海迪士尼乐园发送邮件,提出质疑,而该乐园在回复邮件中并没有作出实质性的解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九条、第十条、第二十七条、第四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上海迪士尼乐园游客须知》中禁止携带食品以及超过600毫升的非酒精饮料入园的规定侵犯了张某的自主选择权、公平交易权,属无效条款。上海迪士尼乐园搜查张某包裹侵犯了张某的隐私权。

故张某诉至法院,请求判令:

1、XX公司合理修改其《游客须知》中禁止携带食品以及超过600毫升非酒精饮料入园的规定,允许游客自带食品和饮料入园;

2、XX公司赔偿起诉人丢弃自带食品而在园内用餐的增加的损失75元;

3、XX公司调整园内餐饮价格,提高餐饮服务水平;

4、XX公司废除人工搜查游客包裹的制度;

5、诉讼费由XX公司承担。

一审驳回张某的请求,张某随后上诉,请求撤销一审裁定,裁定由一审法院受理本案。

二审法院认为:

人民法院受理的民事诉讼系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发生争议所引发的纠纷。本案上诉人要求修改《上海迪士尼乐园游客须知》及调整园内餐饮价格,提高餐饮服务水平以及废除人工搜查游客包裹制度等诉讼请求,均不属于人民法院受理的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民事诉讼受案范围。原审法院裁定不予受理,并无不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一百七十一条规定,裁定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本裁定为终审裁定。(原题《禁带饮食、进园先搜包,中消协发声:支持诉讼迪士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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